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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的命名
(本资料由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提供,本刊略作压缩)

  

  • 出版日期:2000-03-15 发布日期:2000-03-15

Denomination for Tropical Cyclone of the Northwestern Pacific and South China Sea

  • Online:2000-03-15 Published:2000-03-15

摘要: 根据1998年12月1日至7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台风委员会*第31届会议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将采用新的统一的命名方法(见下表)。热带气旋的英文命名和国际编号是由东京台风中心负责确定的。为避免相应的汉语名称产生“一名多译”的现象,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我国中央气象台和香港天文台、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台经过协商,确定了一套统一的中文译名。今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在发布热带气旋预报、警报时,除按原规定使用的国内编号外,还使用这套中文命名。
此系列名称是由台风委员会以及该区域WMO(世界气象组织)的有关成员(柬埔寨、中国、朝鲜、中国香港、日本、老挝、中国澳门、马来西亚、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菲律宾、韩国、泰国、美国和越南)各贡献10个名字依次作为命名,如下表:


附:与“热带气旋命名”有关的名词解释
1.热带气旋 发生在热带的气旋性环流。是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统称。
2.热带气旋的等级划分
1989年以前,我国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称为台风;将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2级的热带气旋称为强台风。从1989年1月1日起,我国按“亚太经社会/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的统一规定,将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6-7级(10.8-17.1米/秒)的热带气旋称为热带低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17.2-24.4米/秒)的称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24.5-32.6米/秒)的称为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在12级或以上(32.7米/秒或以上)的称为台风。
3.热带气旋编号
我国从1959年起开始采用对热带气旋编号的办法。凡是经度180度以西、赤道以北的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面上出现的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就按照它每年出现的先后,顺次进行编号。例如,1985年出现的第一个达到编号标准的热带气旋编为8501,第二个编为8502,依次类推。 *全称为“亚太经社会/世界气象组织(ESCAP/WMO)台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