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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定义的基础上统一和审定科学名词

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   

  • 出版日期:1990-06-15 发布日期:1990-06-15

Examining and Unifying the Scientific Terms on the Basis of Definition

Committee for Chinese Scientific Terms of Atmospheric Science   

  • Online:1990-06-15 Published:1990-06-15

摘要: 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从1985年成立以来,已审定了第一批大气科学名词(八类,1150条),并已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于1988年审批和公布,第二批大气科学名词(约1100条)也已初步审定。但为了更好地审定、也为了更准确地使用大气科学名词,我们要对第一、二批大气科学名词进行全面释义工作,所以第二批名词的审定、公布尚需延缓到释义工作结束之后。
已审定的2000余条术语,是大气科学的基本名词,主要包括中文定名和英文配名两部分内容。为了妥善解决历史上定名杂、乱、繁的问题,我们制定了“科学涵义要准确、定名要符合汉语习惯、表达要通俗易懂、使用要照顾专业特点”的定名四原则,以便达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后来,在实际工作中又扩展到十六条。这些原则在定名过程中无疑地已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本会审定的术语,一律配有英文名,以便国际交流。为了使英文配名工作进展顺利,我们又确定了“先定名,后配名”的原则,也就是说,先确定中文名,按其定义,再配以相应的英文。为了使配名便于推广使用,配名与中文定名一样,也需要有一定程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别在以人名、地名作为名词的一部分时更是如此。这一部分一般采用音译法,但对地名已有通用的意译名词也不能完全排除,例如南海台风,我们配的是South China Sea typhoon,而不是South Sea typhoon.
我们的工作虽然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术语标准化要求相差甚远。
大家知道,术语是表示概念的语言符号。从已审定的大气科学名词来看,其中缺少的正是“表示概念的语言”,也就是说,我们没有用文字给出明确的定义。现在正准备补上这一课。下面,我们谈谈对释义工作的初步认识和打算。
在大气科学名词术语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同名异义、同义异名、名实不符、自相矛盾的现象。通过审定,虽然统一了,但由于没有给出定义,现在的统一,很难说是真正的统一。事实上,即使经过审定的名词,各自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在委员会审议中,意见分歧,难以统一的,往往是些概念不清、标准不一的名词。例如“acronomy”一词,几经审议仍众说不一,有的主张定“高层大气学”,有的主张定“高空大气物理化学”,有的则主张定“中层大气物理化学”。在最后一次审定会上,我们从三本字典中引出这个词的原定义,并根据高层、高空和中层所规定的标准很快统一了认识,把这个词定名为高空大气学,又如nowcasting一词是七十年代从国外引进的,审定这个词时,气象界共有五种译法即“超短期预报”,“甚短期预报”,“短时预报”,“现时预报”和“临近预报”,各执一词很难统一,最后我们从这个词的原定义和国际气象组织中一个委员会给它的预报时限的定义是0-2小时的监测预报,决定采用“临近预报”最符合原来的定义。我们认为如果对名词的理解有分歧,就不能有效地审定名词。一旦有了定义,审定起来就比较容易,就能很快地“名符其义”。此外,有些同名异义的名词术语,只能在不同范围内下定义,理解才会一致,审定也较方便。例如“空气质量”一词,在普通气象学中定义为空气数量的多少,在污染气象学中则定义为空气品质的好坏。又如“飓风”一词就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大西洋发展到四风力达到蒲福风级12级的热带气旋;一是指风速达到蒲福风级12级的大风。因此,名词释义极为重要,它既是统一定名的依据,又是推广使用的依据。要坚持在定义的基础上统一定名,这就是我们的体会。
下定义并非易事,除了要遵守下定义的基本原则之外,还要逐字推敲,力求内容准确,文字简练。例如“大气科学”有两种写法:
定义1:研究大气的一门科学;
定义2:研究大气的各种现象及其演变规律的一门学科。
定义1文字简练,但定义项就是被定义项简单组合,不起到组合成复合词的作用,违背了下定义的基本原则;而定义2既符合定义原则,文字也较简练。
遵照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对大气科学名词的释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释义的基本原则
1.对各术语只要求给出内涵定义,可不必写出外延涵义,但由两个(以上)基本词组成且涵义有所扩展的复合词,不能全用基本词来下定义,如“天气学”不能定义为“研究天气的学科”,而应定义为例如:研究大气中各种天气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如何应用这些规律来制作天气预报的一门学科。但望文生义的简单复合词,而其涵义由基本词迭加(复合)而成的,则可全用基本词组成,如“大气分层”可定义为“按照大气某种特征,把大气分成若干层次”(任何分法,都行);又如“天气预报”可定义为“根据某种原理和方法,对某区域未来一定时段的天气状况作出定性或定量预测”;“标准大气”则须定义为“符合某种标准的大气”(各国标准不同,标准大气也互不相同)。
2.定义力求准确,要求能表达所指事物、现象、过程的本质特征和属性。
3.一个术语原则上只表达一个科学概念,但如分属于两个专业范围的术语则先须分辨专业(学科)范围后再下定义。如“小雪”(1)降水量较小的降雪现象(天气学);(2)二十四节气之一,第18个节气(以春分为第一个节气)(气候学)。
4.已审定及待审定的大气科学名词都应给出定义,但对少量最基本的名词,经负责专家草拟和讨论一时不能给出完全、扼要的定义则可暂缺。我们认为,越是普通的名词越是难下定义。例如“人”这个词可以写出好多定义,但要写出准确、完全、不出歧义的内涵定义就不那么容易。大气科学中也存在类似情况,例如“大气”、“大气科学”、“气象学”等等,这些词的定义要准确表达也不那么容易,我们主张慎重处理。
二、对释义的具体要求
1.每条术语经撰写释义后须包括四个部分,即序码、正名(中文)、配名(英文)和定义。
2.每条术语的定义以20-30字左右为宜,一般不超过100字。
3.每条名词的定义原则上须注出处(资料来源,以供讨论),但少数普遍使用而无歧义者可除外,新近创立尚未普遍使用的名词其资料更应详细提出。所列资料要以有权威性的文件、出版物为准,特别是数据更要列出最新而又有权威性的出版物。
4.释义中涉及外国人名、地名,原则上以采用商务印书馆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为准,气象界久已普遍习用的译名可暂保留,所有译名待提交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经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协调统一。
5.释义中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的和目前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数字(包括年、月、日等)一律采用阿拉伯数码。
三、起草、审定程序
1.在常务组指导下,由各学术专业组具体组织起草人员,限期编写。
2.定义草案先由专业审议组逐步审查,然后提交全会审议,其中某些名词及(或)其定义,如各学科审议组的意见分歧较大,则须提交全会重点审议。
我们认为撰写定义不比个人编写词典可以发挥个人见地,名词定义要求明确、简炼、准确,具有规范性质。因此要求撰写者们专业水平文字水平都比较高,如能把专业分工细一些,可能对名词撰写的定义更为准确严谨。因此我们计划对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成员和专业组的划分作些调整,以满足工作的需要。由于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同时又是中国气象学会所属的气象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所以我们先增聘一些迫切需要的专家参加工作,待中国气象学会理事会换届时,再行正式调正委员,这样,既便于工作也有利于衔接。
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挂靠在气象出版社,它和其它学科委员会的工作不完全相同,有大量的日常性组织、后勤、行政工作,例如我们审定的第一批名词就五易其稿,其间组织大量专家提词、审定、修改、编辑等,及召开多次小型审稿会和五次全会,工作量很大。今明年要为2000多个名词撰写定义,可以想象它的工作量会更大,过去我们日常办公及专职秘书的费用均已由挂靠单位支持,工作进行得还比较顺利。但今后开展释义工作则需要较多的撰写定义的编写费、审稿费及召开各种小型会议的费用。这笔支出费用虽不很大,但目前尚没解决,我们希望全国名词委员会能适量拨一笔用于此项工作的专款以便开展工作。
以上只是我们这几年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一定有普遍意义,很不成熟,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