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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学的角度看,“非典”命名可以存在

刘如正   

  1. 河北省衡水师专中文系 河北 053000
  • 出版日期:2003-09-15 发布日期:2003-09-15

Linguistic Possibility for the Term “Feidian”(Atypical Pneumonia)

Liu Ruzheng   

  • Online:2003-09-15 Published:2003-09-15

摘要: 关于“非典”、“萨斯(SARS)”的名称问题,我国诸多专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索和分析,国外一些学者也发表了看法。笔者是从事语言教学的人员,从语言学的角度对“非典”、“萨斯”等的称呼进行分析,认为“非典”这一命名可以存在。
要说清这个问题,需要先简要介绍涉及到的有关语言学的知识。
一、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和理据性
绝大多数的单纯语言符号形、音、义的某些方面在创制是任意的,是不可论证的,没有什么理据性。例如汉语的“人”为什么念rén、英语为什么以d+o+g表示“狗”、俄语py-ká为什么把重音放在ká上等等方面,都是最初有人制定,后人沿袭使用而约定俗成。
绝大多数单纯语言符号在创制的时候是任意的,而一旦单纯语言符号组成有意义的复合符号时,就是有理据的了,就不能是任意的了。例如英语的“rain”(雨)以及“coat”(上衣、外套)在各自创制时是具有任意性的,而组合成“raincoat”(雨衣),就是综合了“rain”和 “coat”的意义,这时候就是具有理据性的了。再例如以“非”表示“不是”,以“典”表示“典型传染性肺炎”(或“传染性典型肺炎”),“非典”就表示“非典型传染性肺炎”(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了,这就是有理据的了。
二、简缩构词
简缩构词又称简称,指对较长的专有名词和词组进行简化后得到的语言单位。简化后看起来很像词,但具有词组的特性。例如:
家用电器→家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台
中学小学→中小学 非中国共产党党员→非党员
师范学院→师院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非典型传染性肺炎)→非典
以上每一例代表汉语一种简缩方式。
外语也有简缩词语情况,例如: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TOEFL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
三、“文白”两读
汉语中存在所谓“文白”两读现象。“文”,即书面语或古汉语的读法或称呼;“白”即口语中通俗的读法、称呼或方言的读法、称呼。两种指称的内涵是一样的,只是在表达上有不同的风格。例如:
马铃薯—土豆 散步—溜达 囹圄—监狱
祖父—爷爷 卧倒—趴下 肺结核—痨病
四、音译词与意译词
语言的借用中词语的借用是最突出的表现。词语借用又突出表现在音译词和意译词上面。
音和义都借自外语的词叫音译词。只借用外语词语的意义,而构词材料和构词规则完全用本民族语言材料构成的词,叫意译词。例如:
telephone翻译为“德律风”;microphone翻译为“麦克风”;vitamin翻译为“维他命”;penicillin翻译为“盘尼西林”,这些都是音译词。
如果以“电话”代替telephone,以“话筒、扩音器”代替microphone,以“维生素”代替vitamin,以“青霉素”代替penicillin,这都是意译词。
五、汉语借词习惯
各种语言都会有借词,有的语言容易接受外语音译词,有的语言有抵触心理。英语中的借词大约占词语的一半,而且乐于用音译方式吸收音译词。汉语就不同了,汉语由于自己的结构特点、语言习惯、社会的或文化的因素等等,吸收外来词不习惯在翻译时把汉字音节当作无意义的记音符号使用,总倾向于用汉语的字表示实际意义、用汉字的词素构成新词,即喜欢用意译的方式吸收外来词。在必须要音译外来词时,汉语也是自觉不自觉地加上能明确表意的构词成分。例如:
beer翻译为“啤酒” golf翻译为“高尔夫球”
jeep翻译为“吉普车” ballet翻译为“芭蕾舞”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aids]翻译为“艾滋病” ТРАКТОР(俄语)翻译为“拖拉机”
以上例词,各词的最后一个字都是汉语为了从字面上能看出词义而加上去的,其实,不加这个字,原词已经包含,再加上,已经出现了词素重复。例如,beer本身就表示一种酒,翻译为“啤”即可。但是这样翻译,从字面上不能明确指什么,最初的翻译者便自觉不自觉地加上了“酒”字,从字面上看表意明确了,也符合了汉语双音节化的构词特点。俄语ТPАКТОР的音译基本上是“拖拉拖拉”四字的字音,汉语在翻译时,用了“拖拉”二字,再在后面加一个表意明确的“机”字。这就是汉语翻译外语语词的一个特点和规律。用这个规律去推及“SARS”的借用,应该在“SARS”后面加一个“病”字。
六、词语表意不尽科学的现象
由于多种原因,词语构成后会出现表意不确切或者逻辑意义不通的现象。例如:
“救人”与“救火”:“人”应该“救”,“火”应该“灭”。“救火”应该为“灭火”。
“晒被子”与“晒太阳”:“被子”可以晒,“被子”被“晒”;而“太阳”不可“晒”,“太阳”不可能“被晒”。
“非党员”:这是“不属于党组织成员的人”的简称。但没有语言环境,这里的“党”不能确指是哪个党派。
“四呼”:指语音学中的“开口呼”、“合口呼”、“齐齿呼”、“撮口呼”,而未接触过语音学知识的人会对“四呼”不知所指。
“群众”:泛指“人民大众”,但又可以指“未加入党团组织的人”。要靠具体语言环境去辨别。
分析上面的表意不科学现象,有的是由于词语音义关系引起,有的是由于词语简缩引起,有的是由于词语过于专业化引起,有的是由于词的多义引起。尽管词语的表意有时不尽科学,但由于人人明白意义、运用不出问题,也只好遵循“约定俗成”的规则承认它们合法存在了。“非典”的命名于此相近。
七、汉语词语的双音节化趋势
古汉语是以单音节词为主,现代汉语广泛利用古汉语单音节词充当词素,构成复合式双音节词语。再加上古汉语单音节词被双音节词代替、现代汉语多音节词往往减缩为双音节词等原因,现代汉语的词语,双音节词最多,这已成为汉语构词的趋势和特点。例如“SARS”的引入,翻译为“萨”,把“s”这一清辅音省掉,也未尝不可。而人们很自然地翻译为“萨斯”构成双音节,以利于读和写,这本身就是汉语双音节化趋势导向的作用。另外,“非典型传染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们不约而同、自然而然地承认简称后的“非典”,更是典型的例子。
八、汉语词汇规范化的要求
现代汉语词汇规范化有三条原则:第一是必要性,某一个词如果有存在必要,则保留或者吸收;第二是普遍性,选择人们能普遍接受的形、音、义实体;第三是明确性,选用意义明确、容易被人们接受的词形。
现代汉语吸收外来词也有三条规范标准,第一是不滥用,滥用会有损于汉语的纯洁,如果能用汉语固有的词素组词、表达意义正确清楚的,就不用外来词;第二是统一外来词的汉字书写方式,例如用“高尔基”,不用“戈里基”等等;第三是对外来词除去不用音译不能准确表示的,要尽量接近汉语的习惯,采用意译,以便于理解和记忆。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再来考察“非典”、“SARS”等的命名问题。
1、“传染性冠状病毒肺炎”:如果全称,字符过多;称作“冠状病毒肺炎”或“病毒肺炎”,或是字符多,或是表意不明确;如果按汉语词语双音化趋势予以简称,也不好命名:简称为“肺炎”,则无法表明是新的疾病,简称为“传肺”、“传冠”、“传炎”、“传毒”、“冠肺”、“毒肺”、“毒炎”等等,都不合适。简称做“传冠肺”、“冠肺病”也不好,“冠肺”二字会给民众误解,可能会以“冠状动脉”予以类推,推出“冠状肺”的概念。
2、“新型冠状病毒综合征”:如果全称,不简洁;称作“冠状病毒综合征”仍字符过多;称作“病毒综合征”或“综合症”显然不够明确。
3、“急性原因不明肺炎”:这个称呼说明了情况:是肺炎、是急性爆发、原因目前不明。这一称呼在特定时期指称当时发生的病,不可非议,但要作为给病命名,就不合适了。
4、“萨斯”:从结构上说,属于简缩词,从音节上说属于双音节词,符合汉语构词的规律、特征。但从声音上说属于音译词,不符合“尽量采用意译”的规范要求。而且,“萨斯”很专业化,适于学术界专家使用,不适于民众使用。再者,大家接受这个词语是在接收“非典”之后,人们难以一下子扭过弯来。况且,这一称呼也是宽泛性的指称,作为命名并不具体确切。还有,人们也有可能把“萨斯”与“萨克斯”混淆。
“萨斯”写作“SARS”更不具有普遍性,更不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适于在专业论文中或专业会议上使用。“SARS”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的简缩,本身并不能确切表明是什么病。这种病最终归于肺炎,却表达为“综合征”,也不尽明确。同时,“严重”和“急性”在语义上也有所重合。
5、“非典”:首先要明确,“非典型传染性肺炎”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具有同样的内涵的,“非典型”与“传染性”是“肺炎”的两个修饰语,两个定语的顺序不影响整体意义。另外要明确“非典”是“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的简称,不是“非典型性肺炎”的简称。
①“非典”在构词上是有理据性的,它是由“非典型传染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缩而来,整体意义凝缩在这两个字中。
②“非典”可以与“萨斯”并用,“萨斯”可以归入“文”读指称行列,“非典”可以归入“白”读指称行列。在民众中,用“白”读更胜于“文”读。
③“非典”是由我国语言材料的简缩而成,符合汉语新造词的民族习惯特点。
④“非典”符合汉语词汇双音化的特点,读来铿锵,易于吟说。
⑤“非典”符合语言规范化“普遍性、明确性”的特点,听到或见到“非典”这两个字,人们马上会联想到是“非典型传染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简缩,马上会想到是一种什么病。而听到或见到“萨斯”或“SARS”,则须先要回到英语中去思维,想到这是“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再联想到所爆发的病症,思维不直接。
当然,“非典”也有其不足,拿一个科学术语的标准去要求,不很理想,因为它从字面上不能体现出病的具体详细症状。但这一点可以用简缩词形成的不足去理解:词语简缩就必然从字面上减少了内涵和外延的直观性。况且,词语表意会有不科学现象。既然能够约定俗成,民众和专家都能心照,就可以承认了。
如果说“非典”外延过大、过于宽泛,那么“萨斯”同样也是宽泛的命名,也不能确指。如果认为国外有人或者有组织用了“SARS”,我国就一定要保持一致,也大可不必。用我们民族的东西影响国外,至少在我国流行使用,未尝不可。
综上所说,用“非典”指称前一阶段我国发生的疫情,是可以的,起码可以作为大众化的称呼使用,没有什么必要非得取消,更没有必要用国外传来的“萨斯”或者“S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