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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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学术语的思考与商榷

王贤才   

  • 收稿日期:1900-01-01 修回日期:1900-01-01 发布日期:2006-06-15

  • Received:1900-01-01 Revised:1900-01-01 Published:2006-06-15

摘要: 2000~2004年翻译《西氏内科学》(Cecil Textbook of Medicine)第21版全书,经常遇到一些技术性问题。下面是有关科技术语方面的一些情况:
一、关于人名术语
我的老同学、微生物学家赵乃昕教授寄来他和中科院微生物所程光胜先生的大作:《关于细菌名称汉译的一个问题》(见《微生物通报》30(3):115-116,2003),建议对以人名命名的细菌属名,汉译时应加“氏”字。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特别是文中指出“人名的使用除了作为一个符号,也是对前人工作的一个纪念。”真是仁者之言。犹忆“史无前例”时,要彻底批倒批臭资产阶级个人名利思想和反动学术权威,要求把一切以人名命名的术语,全部“打倒”。此事不仅做得蛮横,其实也极无知。科技领域的众多人名术语,早已熔铸在科技的殿堂中,成为现代科技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部分,不是哪个人所能消灭的。好在那是个万马齐喑的年代,文化的声音没有了,音乐的声音没有了,科学的声音也没有了。没有人做科研,也没有人写科研论文,也就由它“取消”了。改革开放以来,这些禁锢都没有了,乃昕教授重申此议,我以为是很好的倡议。
但是人名术语加“氏”的建议,又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也许微生物领域中,比较好办,人名都是发现者本人,加“氏”就行了。但在医学其他领域中,并非都是如此。例如人们熟知的Pickwickian syndrome,此处人名是借用狄更斯名著《匹克威克外传》中人物Pickwick,如译Pickwick氏综合征,似有不妥;对此我是译成“匹克威克型综合征”。又如non-Hodgkin's lymphoma,如循例译为“非Hodgkin氏淋巴瘤”,似亦未尽其义,故亦译作“非Hodgkin型淋巴瘤”。还有些人名术语是以病人姓氏命名的,如第一株通过体外培养能传代的人类肿瘤细胞,是1951年G.O.Gay从患者Henrietta Lacks的子宫颈癌分离到的,后来就以患者姓氏命名为HeLa细胞,而非Gay氏细胞。如果对HeLa加“氏”,似亦未妥。对此我觉得只宜含糊过去,就是“HeLa细胞”,把HeLa看做一个符号或标记。类似情况还有不少。因此我常常省略“氏”字,其实是藏拙的做法。不过乃昕所提微生物名称中的人名加氏问题,应该是可行的。但在具体做法上,仍有可议之处。因为很多微生物的“属”和“种”,都是人名。如Rickettsia rickettsii,如译作“立克次氏立克次氏体”,固无不可,终觉累赘,也不上口。对此我的做法是属名音译,不加“氏”,种名取一字加“氏”,如译为“立氏立克次体”,“兰氏贾第虫”(Giardia lamblia)等。因为相对于“种”而言,“属”是较大的概念,也是更成熟的概念。科技术语里,对已很成熟的人名术语,实际上已融入该术语所寓含义,而不再视为人名了,所以也无须用大写字母,“属”名大写,是按分类学上“属”的要求,并非由于是人名。“Rickettsia”是“属”名,故“R”大写,而rickettsial pox(立克次体痘)无须大写;“Salmonella”是属名故大写,salmonellosis(沙门菌病)无须大写。作种名的姓氏,皆不大写。
关于人名术语,似还有一个本应关注但尚未引起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常常把一些国际通行的人名术语,改为写实性术语。这方面的例子,俯拾即可,如sphincter of Oddi,译作“胆道口括约肌”,Mullerian duct译作“副中肾管”,Sertoli's cell译作“支柱细胞”(睾丸),有时亦作“足细胞”或“滋养细胞”……如此等等。就是那个HeLa细胞,也有译为“人宫颈癌传代细胞”的。这些写实性术语,都没有错,全是好心,但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担心人名术语不好记,因此要写实一下吗?外国人怎么就能记住呢?所以这条“理由”好像是不很充分的。当然也可以反问一下:你对用“写实”性术语代替人名术语颇具微词,又有什么理由呢?这理由就是:科学无国界,现代科学体系只有一个,没有民族的、国家的、地区的科学体系,因此它是属于全人类的。所以要与国际接轨。写实性术语肯定比人名术语更直观、更能说明问题,但是外国人看不懂。这点好像还不大要紧,毕竟外国人看汉语科技文献的机会不是很多的,既要看,你就要接受汉语的译法。但是中国的科技人员肯定要看国外的科技文献,这时他熟悉的那些写实性术语没有用,还是得熟悉人名术语。这个弯还是绕不过去的。所以愚以为:1)对人名术语,不要再用写实的方法来代替;2)已经沿用很久的写实性术语,还可沿用,但要附原文,如“副中肾管”(Mullerian duct)之类。将来最好不用这些“民族化”的“写实性术语”。
二、关于药名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临床工作时,我所在的那个教学医院里,老一辈教授、主任们“正规化”理念很重,不能容忍任何“商品化”的术语。像早已风行全球的“阿司匹林”(aspirin),必得说“乙酰水杨酸”,因为“阿司匹林”是商品名。当时化学药品不多,结构也不是很复杂,所以这条规矩可以勉强维持下去。60年代以后,化学药品飞速发展,新药不断问世。临床医生工作繁忙,对药名只求其简,实在顾不上那个“正规化”了,所以meprobamate就叫“眠尔通”(miltown),不会去说更正规的“氨甲丙二酯”。早年译《希氏》第15版,初见治疗偏头痛的methysergide,查得的译名是“羟甲丙基甲基麦角酰胺”。这译名肯定是认真而准确的,但是几乎可以同样肯定的是:这样的译名是无法通用的。以后发现此药可译“美西麦角”,“美西”译音,“麦角”译义,何其简洁乃尔!真有如释重负、豁然开朗之感。这是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药名词汇》给出的译名。我觉得在各种英汉药名辞书中,这本《药名词汇》是最实用的。它以音译为主,音义并译,使每个药名都不超过4个字,几能使人一读能诵,过目不忘。像“albutoin”译作“阿布妥因”,“metetoin”译为“美替妥因”,莫不如此;而“spiroperone”译为“螺哌隆”,把“spiro-”意译为“螺”,配以“-perone”“哌隆”的音译,真是神来之笔。类似实例,俯拾即是。但它又是很“正规”的,因为它是以世界卫生组织(WHO)颁布的《国际非专利药名》即《INN》(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s)为依据编译的。这些年来我的案头一直放着这本辞书。当然也感到一些美中不足的地方,一是音译要真正从音,即从原文准确读音,如“替考拉宁”宜为“太考拉宁”;又如“地芬诺酯”,以“酯”处理词尾是很好的,但“地”音偏离原音(“代”)。二是音译用字最好有个规范,比如从“平”(平声)从“简”(笔画)之类,即选择音译用字时,首取平声字;同样平声字中,首选笔画最少的平声字。有了这个规矩,就不致因为拿不准是“夫”还是“呋”,是“因”还是“英”而再去费时检索。早年看日文书刊,对他们以片假名拼写外来语的做法,不很习惯,其实由片假名还原为英文原文,比我们以汉语音义兼用的译名还原为原文还容易些。现在日文书刊对科技术语直接以原文排出,我以为是个好办法。
三、现行译名的商榷
有些已有甚至早有译名的术语,偶亦有可商榷处。如“东方马脑炎”(estern equine encephalitis)、“西方马脑脊髓炎”(western equine encephalomyelitis),沿用已久,但“东方”、“西方”之说容易引起误会(我的学生曾问过我:中国有没有“东方马脑炎”?),原文所指“东”、“西”,是指美国的东部和西部地区而言,一个国家内部的方位,一般不用泛指的“东方”或“西方”,而是“东部”或“西部”(地区),故改作“东部马脑炎”和“西部马脑脊髓炎”也许更好。又如肌营养不良(muscular dystrophy)患者肌肉软弱是由于遗传突变,缺乏一种名为“dystrophin”的蛋白。这种蛋白有人译作“肌营养不良蛋白”。从原文字面看,这个译法不错。但这个蛋白是正常人应有的对肌膜是起增强作用,患者因无此蛋白而致肌营养不良。故用此译名,就会出现“正常人因有肌营养不良蛋白而不致发生肌营养不良;患者则因无肌营养不良蛋白而发生肌营养不良”的“说法”。故宜改为“抗肌萎缩蛋白”,这与原文字面似有不合,但为汉文计,只宜如此。毕竟译文是为我们中国读者服务的。
还有一个常用词:“nephrosis”。“nephr(o)-”指“肾”,“-(o)sis”指“病”或“病态”,因此“nephrosis”常译作“肾病”,“nephrotic syndrome”译作“肾病综合征”。此说其实欠妥。中文“肾病”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各种肾脏疾病都应包括在内,英文表达这个概念的是nephropathy。而nephrosis则有其特定的含义,即以肾小管变性为特点的各种肾病,因此nephrosis应为“肾变病”,“nephotic syndrome”应为“肾变病综合征”,“变”寓“变性”,故不可少。
四、诺贝尔奖
The Nobel Prize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译作“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字面不错。“or”是选择性连词,每年授奖,生理学或医学范畴择一授奖,英文用“or”是很准确的。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中的“或”字,读起来有点拗口。这件事似乎无关宏旨,但是考虑到诺奖的崇高地位,认真“讲究”一下,也不为过。
说它拗口,是因为中国人说这样的意思时,是不会说“或”字的。原来汉语中应用连词的习惯,与英语有些不同。当我们说:“北京、上海、江西、湖北的医生,请到三楼报到”这句话时,一般不用连词,要用,也是用“和”,不大会用“或”。虽然一位来自北京的医生,不会又来自上海、湖北或江西。但是把这句译成英语,就得说:“Doctor(s) from Shanghai,Beijing,Jiangxi or Hubei…”只能用“or”。英语中并列的词,最后两个之间必须有连词,而“and”与“or”的选择是很严格的。中国人说这样的话,最大的可能是不用连词;如用,一般也是用“和”,不大会用“或”。翻译是用一种语言表达另一种语言,当我们以汉语翻译英语时,就是用汉语来表达英语传递的信息,表达方式应该是完全汉化的,合乎汉语的规范,而不是对号入座式的机械对应。所以这条诺奖的汉译方式有四:
1.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
2.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
3.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
4.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愚意3为上选,4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