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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气旋新划分等级标准及相关术语

张锐锐   

  • 收稿日期:1900-01-01 修回日期:1900-01-01 发布日期:2007-04-15

  • Received:1900-01-01 Revised:1900-01-01 Published:2007-04-15

摘要: 自1989年1月1日起,中国按照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对热带气旋划分的等级规定,将热带气旋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4个等级。在2006年6月,中国气象局发布了新的热带气旋划分等级标准。新标准将热带气旋分为6级,仍然保留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不变,将台风进一步划分成3个等级。新的热带气旋等级标准从2006年6月15日起开始实施(见下表)。新标准规定了中国预报责任区内热带气旋的等级及其划分原则,适用于中国预报责任区内热带气旋的业务和科学研究,有关热带气旋的业务规定可参照新标准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热带气旋(tropical cyclone)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风力等级(wind scale) 根据风对地面(或海面)物体影响程度而定出的等级,用来估计风速的大小。〔注:常用的风力等级系英国人蒲福(Beaufort)于1805年拟定,故又称“蒲福风力等级(Beaufort scale)”,从0~12共分13个等级。自1946年以来,风力等级又作了扩充,增加到18个等级(0~17级)。〕
平均风速(mean wind speed) 在给定的某一时间内风速的平均值。〔注:平均风速是风速的一种统计量。在观测规范中,以正点前2分钟至正点内的平均风速作为该正点的风速。〕
热带气旋强度(tropical cyclone intensity) 热带气旋底层(近地面或海面,下同)中心附近的最大平均风速或最低海平面气压。
预报责任区(responsible forecasting area) 各级气象台站按服务责任或行政责任区划规定而制作、发布热带气旋预报和警报的区域。〔注:我国预报责任区指105°E~180°E、赤道以北的区域。〕
最大风力(maximum wind) 在给定的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期间内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所出现的平均风速的最大值。〔注:最大风力通常以风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