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10月18日在中国科学院召开了“‘象’与‘像’用法研讨会”。教育部语言应用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物理学、数学、天文学、地质学、心理学、医学、电工等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学者2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在科技界“象”与“像”用法混乱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20世纪50年代,汉字简化方案中曾规定以“象”代“像”。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将“像”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并在脚注中注明“在‘象’和‘像’意义可能混淆时,像仍用像”。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确认“像”为规范字,不再作为“象”的繁体字,但未对两字的用法作明确分工。在这种情况下,1990年全国科技名词委作出了“关于科技术语中‘象’与‘像’用法的意见”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在作形状,作名词性词素构成的复合词时用“象”,如:图象、录象、摄象等等。90年代中后期几种权威性语文辞书在修订或出版时都处理为:图像、录像、摄像等等。对1995~2000年《人民日报》所作的词频统计(摄像200,摄象0;图像736,图象6;显像管147,显象管0;音像1074,音象0;影像249,影象2等)也支持这些语文辞书用法。
可以看出,“像”有简化为“象”和恢复规范字地位的过程;也有作形状、作名词性词素使用“象”的意见。这些变换,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不够,因此,在“象”、“像”两字的使用上出现了混乱。目前权威性语文辞书对此两字的使用与全国科技名词委1990年意见存在着矛盾,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规范科技名词中也存在用法不一的情况,给使用者带来了不便。因此,全国科技名词委和国家语委认为有必要对此二字的用法作出明确的界定。
与会专家认为,“象”、“像”两字用法混乱主要在于名词义,因此应对“象” 、“像”两字的名词义以及在词语中的使用作明确说明。而要明确这两字的用法,就需要明确区分这两字用法的判据。与会专家认为:象指自然界、人或物的形态、样子;像指用模仿、比照等方法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也包括光线经反射、折射而形成的与原物相同或相似的图景。据此,对全国科技名词委术语库中抽取的所有与“象”、“像”有关的名词进行了逐一审定,审定结果如下:
“象”、“像”两字的名词义和语词搭配实例
象:指自然界、人或物的形态、样子。语词搭配实例:
现象、形象、印象、意象、迹象、假象、表象、物象、景象、气象、天象、星象、浑象、蚀象、体象、危象、心象、想象(像)、构象(conformation)、磁象、磁象仪、异极象、全面象、分裂象、观象台、天象仪、晶格象、类质同象、同质二象、同质三象、同质多象、文象结构、心象地图、唯象理论、唯象系数、波粒二象性,等。
像:指用模仿、比照等方法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也包括光线经反射、折射而形成的与原物相同或相似的图景。语词搭配实例:
人像、画像、肖像、遗像、图像、镜像、实像、虚像、正像、反像、逆像、倒像、阳像、阴像、鬼像、伪像、映像、镜像、影像、潜像、叠像、原像、前像、后像、余像、双像、网像、成像、电像(electrical image)、音像、声像、摄像、录像、放像、显像、视像、像章、像片、像差、像散、像元、像素、像点、像移、像幅、像距、像高、像对、像质、像场、像管、构像(imaging)、遗觉像、视宁像、网膜像、衍衬像、共轭像、离焦像、居间像、缩微像、寄生像、重建像、孪生像、正常像、反转像、余留像、同态像、浮雕像、幻视像、多色像、像主点、像底点、像平面、像空间、像变器、像电流(image current)、视像管、变像管、寻像管、显像管、录像机、摄像机、石像生、镜像心、摄像术、导像束、双眼等像、像方焦点、像等角点、像点位移、像主纵线、像地平线、像增强器、像消转器、无畸变像、态射的像、射电日像仪、太阳单色像、态射的余像、视野单像区、双眼像差异、分流直像管、求像作图法、凹凸正常像、凹凸反转像、像面全息术、双眼视像融合、合像式测距仪,等。
今后,审定科技名词时,应按上述审定意见正确使用“象”、“像”两字。如在实际工作中难于分辨、难于选择,可按约定俗成原则采用本学科的习惯用法,但应注意与相关学科的协调统一。全国科技名词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执行上述意见,并适时修订已公布的规范科技名词,同时,停止执行1990年的“意见”。
本次会议的总体意见是科技界和语言学界、辞书界共同研讨的成果,主要适用于科技名词审定,也可供社会科学领域参照使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