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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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组织条例
(经1985年4月26日第一届全体委员会通过试行)

  

  • 出版日期:1985-06-15 发布日期:1985-06-15

Organic rules of the 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of Na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erms(Regulations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na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erms)

  • Online:1985-06-15 Published:1985-06-15

摘要: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科学技术事业飞速发展的需要,促进自然科学名词术语早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名词委员会)。
(二)受国务院委托,经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商定,名词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牵头。
(三)名词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自然科学名词术语审定与统一的权威机构。凡经名词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自然科学名词术语,教学、科研、生产以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遵照使用。
二、组织机构
(四)名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中设常务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名词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七十人,为香港、台湾各留两名代表名额。以便增补。
委员任期四年。为了使名词工作后继有人,要逐步增加中年科学家的委员名额。
(五)名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中国科学院决定。其他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国家标准局推荐。委员由自然科学各主要学会推荐的知名科学家和各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由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联名聘任。
(六)名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研究室。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研究室经办自然科学名词术语审定与统一工作,并开展术语学的研究工作。其业务活动在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直接领导下进行。
(七)名词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过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讨论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名词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委会,负责名词委员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与实施,主任委员和常务副主任委员则负责日常性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必要时,由主任委员随时召集之。
重大方针性问题,由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共同商定后,联名报请国务院决定。
(八)各主要学科应成立本学科的名词审定委员会,作为名词委员会的分委员会,在名词委员会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下,负责制定本学科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计划和长远规划,并开展各项审定活动。上述各项活动要积极争取各学会的支持。
(九)分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学会推荐,经与名词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由名词委员会聘任。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一般不得超过25人。
(十)各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可按分支学科划分为若干审定小组,分别负责审定。
三、其他
(十一)为了在自然科学名词术语审定与统一工作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推动自然科学名词术语审定与统一工作的开展,名词委员会创办《自然科学术语研究》学术刊物。
(十二)为及时报道名词委员会工作动态,交流各学科名词术语审定工作情况,名词委员会不定期印发工作《简报》。
(十三)委员会外文名称
英文: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of Unifying Natura1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erms
俄文:Haционaльный комитeт по yнифиkaции Tepминов ecтecтвeнныx и тeх-ничeckих нayk в Китae
(十四)本条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试行,其解释权属于名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