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术语

• 热点词\难点词 • 上一篇    下一篇

证、症、征等词的概念与演变

朱文锋   

  1. 湖南中医学院 长沙 410007
  • 出版日期:2003-12-15 发布日期:2003-12-15

Zhu Wenfeng   

  • Online:2003-12-15 Published:2003-12-15

摘要: 在医学上,症、征、证等词常混用而时有错误。要正确运用这些词,应当了解其中文的沿革及含义的演变。
一、症、征的概念
症状(symptom)简称症,体征(sign)简称征,均见于西医学传入中国时翻译之伊始。症状一般是指病人主观不舒适、不正常的感觉或某些病态改变,如头痛、耳鸣、恶心、腹胀等。
体征一般是指医师通过对病人的检查而得到的客观表现,如血压高、罗音、肝脾肿大、血色素低等。有些异常改变,病人自己能主观感觉到,医生也能客观检查到,所以既是症状,又是体征,如呼吸困难、发热、下肢水肿等。
症(症状)、征(体征),现代的中医文献中也普遍使用,其含义与西医学相同。但中医学更多的是用症,症并且可以包括体征,即症状、体征都是症。
症、征是机体有了病变时的各种单个的(不是指有内在联系的一组)客观表现,是判断病种、进行辨证的主要依据,但它毕竟只是疾病的现象,而不是病变的本质。
二、中医有关证、证候的概念
西医学虽然也有适应证、禁忌证等提法,但并未形成能与病、症并列的“证”概念。“证”是中医学特有的概念。当代中医学将“证”概念约定为:证是对疾病过程中所处一定(当前)阶段的病位、病因、病性以及病势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是对致病因素与机体反应性两方面情况的综合;是对疾病当前本质所作的结论。因此,“病”、“症”、“证”是中医病理、诊断中的三大概念。
“证”实际上是指“证候”和“证名”。疾病过程中,各具内在联系的一组症状和体征(如发热恶寒,头身痛,无汗,脉浮紧,舌苔薄白),将其称为“证候”,其意义则与单个症(症状或体征)有所不同。对疾病过程中某阶段所表现的证候,通过辨证而确定其本质——病位、病性等,并综合归纳为“证名”(如上述证候通过辨证而诊断为“风寒表实证”)。因此,“证”是指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所表现的“证候”和由病位、病性等病理本质概念所构成的“证名”,证候是证的外候,即表现,证名是代表证本质的名称。
临床上有时又将证或证名称为“证候”,即证为证候的简称。但严格地说,证候应是指每个证所表现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及体征,即证候为证的外候。
三、證、证、症、征、候的沿革
证、症、征最早的文字应为證。《说文解字》对證的解释是“告也,从言,登声”,义为证据、证验。对証的解释是“谏也”,对谏的解释是“証也”,二字互训。證是历代中医用以表述疾病状态的规范字,在古代中医文献中一直是用證而不用証。但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称証为證的俗字,而1964年国家颁布的汉字《简化字总表》,则是将証字简化成证字,于是古代的、中医学中的證字便演变成了证字。征的繁体字有徵,徵有证验、证明、迹象、象征、特征之义,故征实际上也与證字有相通之处。
中医学虽然从概念上逐渐将疾病现象的“症”、“征”与疾病当前本质的“证”区分开来,但文字上都是取證乃证据、验证之义。疾病的表现——症状、体征属证据,古当称为證;中医辨“证”是通过对症的辨别而确定当前病变的本质,自然也称为證。所以,辨证的证字,症状的症字,都是从古代的證字演变而来。如汉·张仲景《伤寒论》所说的“观其脉證,知犯何逆,随證治之”,很显然,前面一个證字,是指现在所说的“症”,后面一个證字,则是指现在所说的“证”。
“候”,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凡觑伺皆曰候,因之以时为候。”故候字包含空间与时间两方面含义:一指观察到的现象,二指对现象观察的过程。疾病所表现的症状,既是现象,又是过程,所以中医学常将症状称为候,症与候的意思相同,并且将病、證与候连在一起,合称病候、證候,两者合用仍是指疾病的症状和表现。
四、关于“症”的音、义
《简化字总表》颁布后,症字变为两声字。症的读音,一为(zhènɡ),是医学专用字,即症状;一为(zhēnɡ),是繁体字癥的简化字。
zhēnɡ声的症字,源于中医“癥瘕积聚”之说,“癥”者真也,“瘕”者假也,凡腹内聚而不散的结块,即谓癥病,以后引申为“事情弄坏或者不能解决的关键”,成为社会用语。实际上癥字从疒、从徵,而徵为征的繁体字,故癥又与征、症相关。中医学中“症”字泛指各种单个症状或体征,而“癥”字则专指腹内聚而不散的包块,两个概念同用一词,使中医编辑出版者每每难以处理,故建议恢复“癥”字,而不能与“症”字混用。
五、应用举例
凡单个症状、体征,如发热、月经量少、脉滑、舌淡白等,应称“症”或“征”。
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体征,应称为“证候”,如里实热证的证候有发热、汗出、口渴、小便短黄、面赤、舌红、苔黄、脉洪数等。
对病情进行辨证后,所作的诊断结论,应称为“证”,如肝胆湿热证、脾肾阳虚证等,为证的名称。
“主证”、“次证”应是指主要、次要的证名(证型),如主证为热闭心神证,次证为阴虚津伤证。
“主症”、“次症”应是指主要、次要的症状,如主症为腹痛、泻泄,次症为心烦、乏力。
腹内包块应称“癥瘕”,而不宜称“症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