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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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人姓名外译问题

黄长奇   

  1. 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 北京 100037
  • 出版日期:2002-06-15 发布日期:2002-06-15

Huang Changqi   

  • Online:2002-06-15 Published:2002-06-15

摘要: 《科技术语研究》以及《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关于中国人名外译规范的讨论对我很有启发,使我第一次认真地思考这一问题。在此,我也想就这一问题谈一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关于拼写规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李乐毅、王铁琨两位老师在《着力规范中国人名的拼写标准》(《人民日报·海外版》1997.1.24)一文中指出,1958年发布的《汉语拼音方案》“目前已从我国(拼写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国家标准发展成为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早在1982年就通过决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在文献工作中拼写有关中国的专门名词和其他词语的国际标准。 事实上,我国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在对外文件中都是按照拼音法拼写的,在国际上已广为接受。因此我赞同李、王两位老师的观点,即《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拼写规范之基础。
但是,正如很多人所指出的,现行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以下简称《拼音法》)确实有一些弊病,主要是对复姓和双名的规定欠妥。《拼音法》规定复姓和双名均连写,中间不加短横。这样做有两个弊端:一是Xian到底是“希安”还是“贤”就成了问题。在地名中,这种情况是在两个字的拼音间加一个隔音符号“’”,在姓名中这样做,应该也是可以的,但这样解决不了第二个问题。二是在国际文献中缩写时,容易损失一个汉字的信息。如Huang Changqi,缩写时就变成了Huang Ch.,无形中使重名现象增多,检索起来也增加了难度。我认为,复姓和双名(甚至多名)中的每一个汉字都代表了同等重要的信息,因此,应在中间加横杠,并将每个字的拼音首字母均大写。这样比较直观,在缩写时便于取舍,外国人也容易发音。
二、关于顺序问题
我同意中山大学关洪老师“名从主人”的观点,即任何语种都要尊重被称呼人的传统习惯。 事实上,我们在将外国人的姓名译成中文时就遵循了这一原则,如John Smith译为“约翰·史密斯”。现在大概没有人会按中文的顺序把约翰当成姓,把史密斯当成名了。姓名不仅仅是一个交际工具,它还体现着一定的文化内涵和民族尊严。如果谁叫我Changqi Huang,我会觉得很别扭,不像是自己的名字。
在这个多元的世界中,每一种文化都应得到理解与尊重,而不是趋同于一种文化。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符不符合外文的规范,因为这种规范只能约束其本国公民;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够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并大力推行,使国外的媒体及民众了解并接受我们的做法。国外的媒体上把我国主席江泽民的姓名都译为“Jiang Zemin”,大概很少有外国人会将他称为“Mr.Zemin”吧?
为了使姓和名易于辨别,可以将姓全部用大写字母,如HUANG Chang-Qi。这样在英文中虽然显得有点特别,但我们在翻译外国人名时,不也创造性地在名和姓之间加了一个“·”吗?这样就不至于出现外国人分不清Wang Li 是Ms.Wang 还是Ms.Li的问题了。至于在姓和名之间加一个逗号的建议,我觉得不可取,这样在句子中容易与标点符号混淆,引起误解。
三、关于起英文名的问题
名字的一大作用就是方便人际交流。如果名字太拗口,对方叫不出或记不住,影响了交流,就失去了部分意义。因此,许多海外华人以及国内在外企工作的中国人都给自己起一个易记的英文名字,方便日常的交流。这种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许多来中国的外国人也给自己起了地道的中文姓名,如“大山”。但在涉及到识别个人身份的场合,如出版物上的署名或文章中的引用时,仍应以本人护照上的拼音姓名为准,以避免混乱。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名片上,香港一些人的做法也许可资借鉴。他们在其中文姓名的拼写之后注上自己的英文名字,中间用逗号隔开。如我的一个香港朋友“邓文嫦”,其名片上印着“Tang Man Seung,Sherman”。这样与外国朋友交往时,可以使用Sherman这个容易读与记的名字,同时也不丢失其中文姓名的信息。
对于已入外籍的华人,则应尊重他们“入乡随俗”的习惯拼法。希望以后新的《姓名法》或类似的规范实施后,能够逐渐对他们产生影响,使所有华人的姓名外译规范化。
四、其他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还保留着自己的语言与命名的习俗。如维吾尔族人就只有名,没有姓。少数民族人名外译时,是按照其民族语言的发音拼写,还是按照其汉语姓名的拼音拼写,需要与各少数民族的语言学家及有关人士进行探讨,在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寻求一个较为一致的规范。这对于少数民族人民的对外交往也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还有一些常见的著名历史人物的姓名,原来的惯用拼法已广为流传,如宋庆龄(Soong Ching Ling),宜保留其原拼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如现在的“宋庆龄基金会”仍译为“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 这样的个例可以予以整理并作为《姓名法》或类似规范性文件的附录。
另外,在长期从事翻译的过程中,常常令我头疼的一个问题是一些专有名词,尤其是人名和机构名称的回译。将中国人的字母拼音回译为中文,或将外国人的中文译名回译到外文,都是颇费周折的事情。因此,从一个翻译工作者的角度,我想提一个建议,在正式的出版物中,将人名、机构名等专有名词的原文放在译文之后,以括弧括起来,以免出现因回译不正确而误导读者。
* 指《科技术语研究》2000年第1期,及《人民日报·海外版》1996年、1997年的有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