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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组织条例

  

  • 出版日期:1996-06-15 发布日期:1996-06-15

Organic Rules of CNCNST

  • Online:1996-06-15 Published:1996-06-15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化,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名词委)。全国名词委负责审定科学技术各学科的名词(包括命名原则),并根据国务院授权予以公布,所公布的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以及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
第二条 受国务院委托并经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商定,全国名词委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共同领导,以中国科学院牵头。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全国名词委由全国委员会、学科分委员会两级组成。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事务中心是全国名词委的办事机构。
第四条 全国委员会
1.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全国名词委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全国委员会的任务是:
(1)负责制定我国科学技术名词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规划;
(2)负责组织理、工、农、医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名词审定、公布及推广应用工作;
(3)代表国家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2.全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中设常务副主任一人),委员总数90人左右。特邀顾问若干人。
3.全国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联合提名,报国务院批准;副主任由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语委分别委派有关负责人担任,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批准并联名聘任。
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国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委员和特邀顾问由有关单位推荐,经常委会同意后报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批准并联名聘任。
4.全国委员会四年为一届,期间由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
5.全国委员应该由各学科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教授、学者组成。
6.全国委员一般应参加有关学科分委员会的名词审定活动;对分委员会审定的上报稿进行复审;宣传、贯彻全国委员会的方针、政策,推广使用规范名词;向全国委员会提出名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分委员会
1.分委员会根据全国委员会的安排和要求,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名词审定计划,具体组织审定工作,向全国委员会提出上报稿,分委员会对本学科所审定的名词负责。
2.分委员会按学科建立。委员一般为25-3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
3.分委员会的委员要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以保证审定委员会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分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人选由有关学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经与全国名词委事务中心协商后,报全国委员会批准,由名词委员会和有关全国性学会联合聘任。
4.分委员会一般四年为一届,为保证审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工作需根据每批名词审定工作的自然阶段或学会换届等具体情况分别决定。换届时一般应保留上届委员半数以上。
5.分委员会可根据审定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专业组。
第六条 全国名词委的办事机构
1.全国名词委事务中心是全国名词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全国名词委各项决议;
(2)组织实施和落实全国名词委的名词审定任务;
(3)组织与协调各学科分委员会的工作;
(4)编辑出版及推广使用经全国名词委审定公布的科学技术名词;
(5)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6)开展应用术语学的研究,办好刊物《自然科学术语研究》。编印审定工作《简报》,及时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7)处理全国名词委日常事务;
(8)定期向全国委员会常委会汇报工作。
2.全国名词委事务中心主任由全国名词委常务副主任兼任。
3.全国名词委事务中心下设若干处、室开展工作。
三、其他
第七条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for Natural Scientific Terms(CNCN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