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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学名词审定中的几个问题

王平宇   

  1. 解剖学名词审定委员会
  • 出版日期:1990-06-15 发布日期:1990-06-15

Some Problems on the Examining and Unifying Anatomy Terms

Wang Pingyu   

  • Online:1990-06-15 Published:1990-06-15

摘要: 人体解剖学是描述人体形态结构的科学,对于人体的每一个形态特征,我们都要给它一个相应的名称。所以解剖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乃是一部由极其众多的名词组成的科学。1895年,也就是95年前,国际上的一些解剖学家聚集在瑞士Basel城,用拉丁文草拟了一套解剖学名词表,共收近6000个词条。这就是有名的B N.A.(Basel Nomina Anatomica)。它统一了人体结构的名称。从此,世界各国都直接采用这套拉丁名词;或以此为标准翻译成各自民族的语言。由此可见,我们解剖学工作者对于名词以及名词的统一工作从来就是十分重视的。
1955年来,国际解剖学名词委员会I.A.N.C.(International Anatomical Nomenclature Committee)每五年要召开一次国际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对过去拟定的名词进行修订和补充。1975年更增加了组织学和胚胎学名词各3000余条。我国在解放前、后也根据国际名词拟定过,并多次修改过解剖学名词的汉名表。50年代在郭沫若同志的领导下出版过一部“人体解剖学名词”,为我国解剖学名词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当时那些老专家们在讨论这些名词的时候非常认真,有时争得面红耳赤,甚至推迟会议。例如有一块肌肉具有提高肩胛骨的作用,命名为“提肩胛肌”呢?或是命名为“肩胛提肌”呢?胸部有一大一小两块肌肉,叫“胸大肌”、“胸小肌”好呢?抑或叫“大胸肌”“小胸肌”好呢?有人说:这样命名符合中国人的语法;也有人说:那样命名忠于拉丁文的原义。他们常常为坚持命名合理与否而争执不休、互不相让。
文革前,我参加了学会组织的名词审修工作,主要是根据国际新定的名词审修我国的汉文名词。为此,我了解了国际新名有哪些改进;分析和找出我国汉名命名的一般原则,从而提出统一汉文命名应该遵循的规律。我的意见,特别是关于“稳定少变”的原则得到了绝大多数专家的赞同。所以在文革后,在解剖学会的大力支持下,82年我们编出了一本《中国人体解剖学名词》。该书对1954年拟定的名词作了适当的增补和修改,一直沿用至今。
一年前,我有幸再一次主持名委领导下的解剖学名词的审定工作。去年底已经通过了二审稿,今年4月将在杭州终审上报。在这次工作中,我们坚持遵循下列一些原则,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在简要地汇报如下:
第一:名词要力求稳定少变,也就是说要继承前人的经验,重视传统的名称,已经叫惯了的名词不要轻易改动,因为它涉及千万个医务工作者的习惯,这就是名委提出的约定俗成的原则。例如上面举的例子,用“肩胛提肌”呢?还是用“提肩胛肌”呢?1954年以前一直叫“提肩胛肌”,1954年改为“肩胛提肌”,起初大家感到很不习惯,以后逐渐适应,沿用到80年代已有30-40年的历史。现在又有人提出来,要再改回去,理由是“提肩胛肌”的词序更符合中国人的语法。我以为这里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1.一字之改,要影响几百个类似名词需相应更改。
2.这一改变将造成50年代以来培养出的医务工作者感到不便。
3.“肩胛提肌”也并非不符合中国人的语法。固然我们不会把“提水桶”说成是“水提桶”,但同样也不会把“汽车制造厂”说成是“制造汽车厂”。可见两种说法见于我们汉语之中。
4.轻易地改来改去,这件事本身破坏了名词的严肃性,并为后人树立了一个不好的榜样。
根据这些理由,我主张维持1954年名词不变,仍叫“肩胛提肌”。有人说:我们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不要目光短浅,只照顾当前,而造成永久的错误。我以为:事情要具体分析,真正错误的名称,还是可以改正的。例如:过去把脑内的“脉络丛动脉”误定为“脉络膜动脉”,而脉络膜仅见于眼球,不见于脑内。这个名词的更改就是应该的,可行的。
第二:我们要尊重名词的国际性。现在,科学知识已是人类共有的财富。在这方面不应有排外思想。有人说:解剖学名词不应受国际名词的限制,作洋人的奴隶。其实,我国固有的解剖学名词是很少的,绝大多数都是从外国引进。所以以外文名词作为我们定名的重要依据,完全是必要的,绝非奴隶思想。当然,洋人错了,我们不应该跟着错,这才真正体现了我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三:我们定名要简短合理,表意明确,这一点往往是审定名词时的主要思想。有人认为:如果命名不合理,就要改,就想订几条规律去修改那些不合理的名词。我以为:命名规律是应该拟定的,但不是主观创造几条去修改所有名词,而是在已有的名词中归纳,犹如语法来源于语言一样。对少数不合理的名词进行修改,这样才能被广大群众所接受。
也有人走到另一个极端,说什么:名词是人定的,怎么叫都可以,何必统来统去,庸人自扰?对于这种显而易见的错误观点,我就不加评论了。但确有这样说法的存在。我可以肯定:持这种放任态度的人,他决不会让人把他张三的姓名称为李四的。
第四:现在知识空前膨胀,新名词层出不穷,审定名词在收词范围方面应有一定的限制。
我们审定解剖学名词是这样规定的:
1.要收形态学名词,其他学科的我们不收。
2.要收常用的和成熟的名词,不常用不成熟的名词不收。
3.要收详细教科书水平的名词,其他不收或少收。
4.至于科学研究上出现的一些新名词,只可少量增加一些基本词汇,以适应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
第五:讨论定名应有民主性的原则。民主一方面体现在全国专家参与定名;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委员会讨论的过程之中。在此过程中要互相尊重,让大家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从而得出统一的认识。对于那些难以求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则应少数服从多数,民主统一。这样就保证了名词审定的权威性。
自然科学名词的审定工作,是发展我国自然科学的一项基本任务。它为更多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创造了交流信息的有利条件。我们国家对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体现了政府对发展我国自然科学的正确措施。今天我们应聘担任这项光荣任务,这是政府对我们的信赖和支持,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