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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SARS中文命名的看法

杨佩英   

  1.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北京 100071
  • 出版日期:2003-06-15 发布日期:2003-06-15

Yang Peiying   

  • Online:2003-06-15 Published:2003-06-15

摘要: 2002年末在广东省发生一种原因不明的传染性极强的肺部的疾病。当时医生对这种怪病不十分了解,暂定名为“非典型肺炎”也情有可原。回过头来看这种命名是不科学的,与国际上的SARS命名不相一致,容易产生混乱。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将其重新命名无可非议。
SARS这个词是WHO的正式命名,已在全世界学术界广泛应用。我国是否可以沿用,说法不一。个人认为沿用也有其一定道理:一是可与世界接轨,便于学术交流;二是纪念为SARS献身的意大利籍传染病专家卡洛·厄巴尼(Carlo Urbani)。但是此命名也不是尽善尽美,不是一个理想的命名,它既不能反应出病因,也不能反映出疾病的主要症状。
SARS病首先发现于中国,由中国自己来命名是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但是如何命名得更科学、更恰当,需学术界同行专家共同商讨。个人认为按照疾病的命名原则,首先应该反映出疾病的病因,现在已经明确病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故应该加上新型冠状病毒,即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综合征”(Novel Coronavirus Pulmonary Syndrome)。它既反映了病因,也反映了疾病部位及症状,综合征包括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肺部浸润性炎症等。以上为个人粗浅之见,仅供参考。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