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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征”、“证”用法的建议

中华医学会标准化规范化小组   

  • 出版日期:2003-12-15 发布日期:2003-12-15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 Online:2003-12-15 Published:2003-12-15

摘要: 收到贵刊的征询意见稿后,我们很高兴。全国科技名词委自1987年陆续出版的规范科技名词丛书使我国科技界在编辑出版的用词标准化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某些术语与约定俗成之词、原已被学者广泛接受的词、新研制的计算机校对软件、计算机词库、医学主题词表中所列词语不一致,也造成了不少困惑,我们非常希望能重新修订。经过中华医学会标准化小组讨论,现提出我们的初步意见。
我们认为,在修订科技名词术语时应参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修订版本《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如此才能更科学而准确地完成修订任务,也可尽量避免修订用词与《词典》所列用词的出入而给使用者带来困惑。关于“症”、“征”、“证”的使用,2000年后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在编辑加工稿件时将“适应症”、“禁忌症”改用“适应证”、“禁忌证”。对于目前如何使用“症”、“征”、“证”,我们倾向于人民卫生出版社郭有声同志的观点,即“症”用于症状和并发症,如临床症状、症状鉴别诊断及手术并发症等;“证”用于适应证和禁忌证,如手术适应证和手术禁忌证等;“征”用于综合征、征象、体征和指征,如帕金森综合征、手术指征等。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觉得有必要提出,在加工稿件时,我们是以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如心肌梗死、脑梗死等,但在医学主题词表上却规定用“心肌梗塞”、“脑梗塞”,这样一来就出现文章中用“心肌梗死”、“脑梗死”,而关键词用“心肌梗塞”、“脑梗塞”。是否能够讨论一下,将两者统一。
最后,建议在重新修订出版之后,应注意做好宣传工作,以切实达到广而告之、充分推广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