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言
若从1858年李善兰等编译《植物学》算起,百余年来,我国几代植物学先贤历尽艰难,欲将中国植物名称“贯通古今,衔接中外”,由此做了大量的工作。钟观光[1]先生曾谓“邦名与学名,如鸟翼车轮,相须并进,不具其一,必兼丧其二……如无学名记录,则义类不明,即与世界文化隔绝,等于薪柴。如无邦名记录,则传达无具,即与国内文化隔绝,等于饰品。”可谓语重心长。
植物中文名与学名的统一,不仅关系到我国植物学科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国人的健康。建国初期,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设立一个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2]。当时在北京的植物学家胡先骕、钱崇澍、林镕、张肇骞等对已知的3000个属的名称进行了讨论。1954年,中国科学院编译局科学名词审查委员会,根据植物研究所提出的初稿,邀请专家对中国种子植物的名称进行修订,出版了《中国种子植物名称》一书,并附有18条审定原则。之后,中国植物志编委会也对植物中文名称进行多次讨论和制定出命名要求[3]。虽然这些工作对编纂《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中国植物志》、各种地方植物志和药用植物志等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的历史古国,约有3万种高等植物的泱泱大国,要把植物中文名称统一,绝非易事。如《中国植物志》中禾本科的Brylkinia与莎草科的Blysmus均称为“扁穗草属”;甚至同一属内,一个名称指两种植物,如大果杜鹃既指Rhododendron sinonuttalii Balf.et Forrest,又指Rhododendron glanduliferum Franch.;而Abies sibirica Ledeb.在《中国植物志》中被称为新疆冷杉,在《Flora of China》则又称为鲜卑冷杉。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植物各种志书中仍存在不少。有鉴于此,最近曾建飞[4]同志著文《植物中文命名应有法规》,这是一位资深植物学编审者的心声。
我们总结了以往诸多有关植物中文名称的规定和意见,暂拟一个草案,冀抛砖引玉,请植物分类学研究者和关心植物中文名称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之后将集中意见,修改草案,提交有关单位,请该单位邀请专家进行仔细审定,然后公布试行,逐步完成我国几代植物学家的夙愿!
第一章 原则
1.1.本法规现只限于现存的种子植物。今后若有条件,可扩展至藻类、真菌类、苔藓、蕨类和化石植物。
1.2.本法规为我国植物学家自愿遵守的法规,并无强制性。
1.3.本法规旨在统一植物名称(即推广“普通名”),尽量在旧有名中选用,力避另拟新名。
1.4.一物一“普通名”,其他名称如异名、地方名、俗名等,一律称作“别名”。之所以将“正名”改为“普通名”,避免误解“正名”高于或优越于其他名称。实际上,“普通名”和“别名”的关系,多少如同“普通话”和“方言”之别,决不像《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的“正确名”(correct name)和异名(synonym)、不合法名(illegitimate name)的关系。重要别名非但不能废弃,还鼓励作者在撰写专著和方志时,除普通名外,最好列出别名并注明其来源。
1.5.依据《中国植物志》名称为基础的精神,但并非这些名称的等级(rank)和界限(circumscription),进行统一。
1.6.统一的步骤,首在属名,其次为种名。
1.7.中文名对世界通用的拉丁学名而言,也是地方名,故凡日、朝、韩、越等邻邦之名,若与中文名近似而无不妥者,不必避用,只要注明其来源即可。
1.8.除保留名外,音译名原则上不作普通名。这是由于植物拉丁名发音不甚统一(1),国内音译更是各异,很难推导出原拉丁学名,以致造成混乱。
例:Rapateaeae的中译名至少有4个,即而瑞碑题雅科(2)、雷巴第科(3)、拉巴脱科(3)、巴推科(3)。
(1)Stearn,W.Botanical Latin(1966:53)“There are,however,several systems ,since people tend to pronounce Latin words by analogy with words of their own language.”
(2)胡先骕,种子植物分类学讲义(1950:318)
(3)参见“台湾大学农学院实验林研究报告”(3(4):116.1989.)
1.9.在选用旧有名时,或选广泛应用已久的,或按优先发表的,但在两难之间时,都不要绝对化,宜按个案慎重考虑,参见刘慎谔文[5]。
1.10.推广“普通名”是一件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许多古名尚需循名责实,有大量工作要做。即使统一了的名称和法规,也需要经过时间考验,不断发现错误和缺点,继续订正、修改和补充,待到约定俗成,才能行之有效。
第二章 属级及上、下各级的名称
2.1.每个中文名属名必须选一命名模式,中文名命名模式最好和拉丁属名的命名模式相同,或其近缘种(隶属于同一亚属、组或系的种)。若不同,则在属的界限变动时,属名和其所隶属的种名可能需要更改。若无中文名模式者,则在审定属名时予以指定。亚属和组的中文名名称,若有条件,最好也选命名模式。
选择恰当的例:Deschampsia Beauv.(禾本科)的命名模式为D.caespitosa(L.)Beauv.在中国三种发草中,应选发草D.caespitosa(L.)Beauv.作为中文名发草属的命名模式。
选择恰当的例:Stachyurus Scieb.et Zucc.(旌节花科)的模式为S.praecox Sieb.et Zucc.,中国不产,则选旌节花属的中文名模式为旌节花S.chinensis Franch.,该种与S.praecox Sieb.et Zucc.近缘,同隶属于落叶组Sect.Stachyurus。
选择不恰当的例:Abelia.R.Br.(忍冬科)的中文名为六道木属,其拉丁属名的命名模式为A.chinensis R.Br.(中文名为糯米条,隶属Sect.Abelia),但选六道木属的中文名模式为A.biflora Turcz.(中文名为六道木,隶属Sect.Zabelia Rehd.)。若某些作者将Sect.Zabelia Rehd.提升为属Zabelia(Rehd.)Makino,则Zabelia应称为六道木属,而原称六道木属的Abelia R.Br.应改为糯米条属。
2.2.属名为单名,一般以1~3字为妥。
2.3.属级以下至种级以上的名称为单名,再加上等级名称。
以主要等级为例:无心菜属Arenaria L.(石竹科)
雪灵芝亚属Subgen.Eremogoneastrum Williams
獐牙菜属Swertia L.(龙胆科)
多枝组Sect.Ophelia(D.Don ex G..Don) Benth.et Hook.f.ex Gilg.
腺斑系Ser.Maculatae T.N.Ho et S.W.Liu
2.4.属级以上至科级的名称,一般以属名为基础,加上等级名。
以主要等级为例:桦木科Betulaceae(中文名命名模式,桦木属Betula L.)
榛亚科Coryloideae(中文名命名模式,榛属Corylus L.)
鹅耳枥族Carpineae(中文名命名模式,鹅耳枥属Carpinus L.)
2.5.科级以上至门级的名称,一般以科名为基础,加上等级名。
以主要等级为例:木兰纲Magnoliopsida(中文名命名模式,木兰科Magnoliaceae)
木兰亚纲Magnoliidae(中文名命名模式,木兰科Magnoliaceae)木兰目Magnoliales(中文名命名模式,木兰科Magnoliaceae)
木兰科Magnoliaceae
但下列名称除外。
被子植物门(亚门/纲)Angiospermae
裸子植物门(亚门/纲)Gymnospermae
双子叶植物纲(亚纲)Dicotyledonae
单子叶植物纲(亚纲)Monocotyledonae
第三章 种名
3.1.除属(亚属、组)的命名模式外,种名一般采用如同拉丁学名相似的双命名法(binary nomenclature),但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在前,加上属名。
例:厚皮香八角 Illicium ternstroemioides A.C.Smith(八角科)
3.2.广泛应用已久的单名,或与规则不相符的名称,应作为“保留名”才可为“普通名”。
例:厚朴 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et Wils.
注:哪些名称需要保留,待各专业(农、林、医等)和各科专家提出后,经中国种子植物命名法规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3.3.种名字数一般限在5~6字以下。
3.4.一个属的种,单就其中名看来,不应被误解为另一个属的种,除非作为“保留名”,才可为“普通名”。
例:关木通、马木通 Aristolochia mandshuriensis Kom.(马兜铃科),容易被误解成木通科木通属(Akebia)植物,故宜称为木通马兜铃(中国高等植物图鉴),除非“关木通”作为“保留名”。
3.5.属的概念有广义(sensu lato)和狭义(sensu stricto)之分。若采取广义时,其所含种类应按属下细分的类群来命名。
例:若对李属Prunus L.采取广义的概念,其下分六个亚属。归于桂樱亚属Subgen.Laurocerassus(Daham.) Rehd.的种,如称腺叶桂樱P.phaeosticta(Hance) Maxim.等;归于稠李亚属Subgen.Padus(Mill.)Focke的种,除稠李P.padus L.外,如称灰叶稠李P.grayana Maxim.等;归于樱桃亚属Subgen.Cerasus(Mill.)Focke的种,除樱桃P.pseudocerasus Lindl.外,如称东京樱花P.yedoensis Matsum.等;归于李亚属Subgen.Prunus的种,除李P.salicina.Lindl.外,如称洋李P.domestica L.等;归于杏亚属Subgen.Armenica(Mill) Nakai的种,除杏P.armeniaca L.外,如称山杏P.sibirica L.,但其中梅P.mumo Sieb.et Zucc.已广泛应用,应作保留名;归于桃亚属Subgen.Amygdalus(L.)Benth.et Hook.f.的种,除桃P.persica(L.) Batsch.外,如称蒙古扁桃P.mongolica Maxim.等。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针对某些作者,一旦对李属Prunus采用狭义概念时,除李亚属之种外,其他各种需要转属时,避免重复命名。
3.6.种下等级,在拉丁学名中有亚种、变种、变型等,但在中名中一般采取三名制(Ternary name),并注出其等级。
合适的例:蒙古绣线菊毛枝变种Spiraea mongolica Maxim.var.tomentallosa Yü(蔷薇科).
不适宜的例:紫花冷蒿Artemisia frigida Willd.var.atropurpurea Pam.(菊科),未显示其等级,可误解为种。
不适宜的例:碎米蕨叶马先蒿碎米蕨叶亚种等唇变种Pedicularis cheilanthifolia Schrenk subsp.cheilanthifolia var.isochila Maxim.似可简缩成“碎米蕨叶马先蒿等唇变种”。
第四章 名称中“字”的使用
4.1.在拟新名时,切忌使用“古、生、僻、拗”字。凡旧名中有《新华字典》未收录的字,宜注出其读音。
例:虉(yì)草属Phalaris L.(禾本科)
4.2.在种名中,若不造成混乱,有时可省去“树、木、花、草”之类的概语。
例:椴(树)科Tiliaceae
椴(树)亚科Tilioideae
椴(树)族Tilieae
椴(树)属Tilia
4.3.凡“胡、番、洋”等字,仅表示该植物系外来之意,也不避用。但确有不利于国内外民族团结的字,应当删改。
* 发起人(按姓氏笔画排列):王文采、王锦秀*、李良千、汤彦承*、陈之端、陈文莉、陈家瑞、张树仁、葛颂、覃海宁、傅德志、戴伦凯。*为执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