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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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术语的混同和混淆中走出来——兼议“人格”和“个性”的分与合

  

  • 收稿日期:1900-01-01 修回日期:1900-01-01 发布日期:2006-09-15
  • 通讯作者: 王秉翰

  • Received:1900-01-01 Revised:1900-01-01 Published:2006-09-15

摘要: 摘要 本文从心理学某些术语的混用现象出发,论及心理学理论的本土化走向,特别是术语本土化的必要。处理好“人格”和“个性”这两个核心术语的分与合,当是人格理论在我国实现大众化的第一步。
一、从两种心理学专著的书名说起
翻看两本英国企鹅书局出版于50多年前、后又多次修订重印的英文专著:一本是The Physical Basis of Personality,作者V.H.Mottram是一位生理学教授;另一本是Frames of Mind,作者L.Hudson是一位教育学教授。由作者的身份和目录中均列有规范的综述、参考文献、术语汇编和索引即可断言,两书分别专题研究Personality和Mind问题,属于西方理论心理学的原创论著。
先说前一本的译名。of之前当译为“生理基础”,可见其是学术著作无疑;of后的关键词Personality,有人汉译成“个性”,有人译成“人格”,这在近二三十年出版的中文心理学论著中很常见。比如以《个性心理学》和《人格心理学》冠名的几本高校教材,差异只是论题重点和章节排列不同,而所附的英文译名都是“Psychology of Personality”。[1]两种书把“个性”与“人格”混同使用,这与我国最大型辞书《中国大百科全书》(以下简称《全书》)对词条“人格(个性)”的释义基本一致,[2]且有心理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于1999年公布的《心理学名词》为依据。问题是——如此“一英词两汉译”的做法,或者说用两个汉语词表示同一个概念,中国大众能认同吗?为了不违背科技术语单义性的原则,对于来自西方心理学的Personality有无更适宜的处理办法呢?
再说后一本。of前的Frame基本含义是“网格”或口头语“框框”,可引申为“结构”之意。of后的Mind是同汉字“心”相近的多义词,广义指心理、心灵,甚至可译成精神,在《全书》中可找到依据;[3]狭义指心境或心智,在通俗读物中,还可以按笼统而具象的“头脑”来理解。根据辞书的释义,此书可能有更多译名。同样的问题是——这个书名如何汉译,中国大众才容易接受呢?进一步要问:引进西方科技术语有无本土化的必要?
在有数千年方块汉字传统的中国,用汉字组词自有公认的规则。对于文学家鲁迅其人,国人惯用“骨气硬”表征他的人格伟大,而用“脾气大”说明其个性特点。显然,同样是“气”,骨气并不同于脾气,鲁迅的人格也不能视之为其个性。同样,精神不同于心理,阿Q精神也不等于阿Q的心理,鲁迅精神就更不能理解为鲁迅的心理,这些观念来自多门学科。然而,现行的多数心理学译著使用这些跨学科术语,往往与人们的习惯不一致。
术语规范化是科技交流的需要。与自然科学使用专业术语强调统一性和国际性有所不同,术语本土化当是人文社会科学走向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心理学中国化的前提当是术语的本土化;唯如此,方能推进理论的发展和实用。
二、心理学中的术语混用一窥
与口头说的“行话”相近,术语作为专门学问的细胞,应是科学概念的载体,基本术语更是科学理论建构和学术研究的基础。一般说来,术语具有学科专用性,有其独特的“行”内涵义,理当予以尊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汉语语境里,有些跨学科术语具有大众通用性,不专属于一门学科,大众的习惯更须遵从。就是说,在需要考虑文化背景的中外学术交流中,除了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外,还应遵守如下的习惯性优先原理:大众的习惯性优先于专家(特别是西方专家)的习惯性。这个“优先”要求似乎比术语应具有的“习惯性”[2]更苛刻,但并非多余。如此强调的原因在于,不论多么专门的术语,既不可违背学科间的“协调性”原则,也不能与通用语“撞车”。因为科学理论的源头和归宿是大众,特别是直接服务于每个人的人文社科知识,终究要大众接受和实行,不能只在“行”内专家中交流,更不能只作为少数人品评的展品。以我为主和习惯性优先,乃本文立论之根基所在。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在中外心理学书刊里,除了常见的个性与人格随意换用或各有偏用外,还有情绪与情感的泾渭不分,更有智力与智慧的混同等等。在西方,可能原词代表的概念本来就比较含糊,所以不必对其混用吹毛求疵。然而,进入汉语语境,如此混用就不大合宜,因为操汉语者的思维习惯是词随字义。尤其是社科著作,应当要求所用术语同一般大众的习惯观念尽量一致,即术语的学术含义不能与其字面含义发生矛盾。
三、人格与个性——是“双胞”,还是“克隆”?
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展,一门学科发展成一个学科群,这不难理解。难于理解的是我国心理学界特有的一种现象:原本属于同一研究范围,其内容及方法亦无二致,却冠以不同的分支学科名(如前述的“个性心理学”和“人格心理学”),这在其他学科中尚未看到。人格和个性在心理学书刊的同一页甚至前后句中并立,有时把它们按“专业内”同义来看,有时又要跳出专业另作理解,随意性很大。对此,译写的人或许感觉良好,研读者却很是莫名其妙,甚至困惑。
问题似可归结为以下两个:一是汉语中的人格与个性涵义到底有无差异,立足心理“门”之外,当如何看待在中国心理学界通行的“个性=人格”。二是原本属于理论心理学一个部分的personality theory,从西方舶来后,何以会繁衍出两个分支学科。
先说第一个。不少自撰的或编译自西方的心理学教科书中,常见同一术语personality的两译,或译成“人格”,或译成“个性”。问题是:源于拉丁文persona的personality,其涵义从最早表示舞台上演员戴的“面具”变到“角色”,再演变成内涵和外延都不清晰的“心理面貌”,到底指的是什么?何以会被译成形和义均不相同的两个汉语术语呢?
笔者之所以确认两者不应混同,是由于看到《个性心理学》[3]一书作者就毫不掩饰地说:“由于译法不同,在中国心理学界运用(个性和人格)这两个概念时有些混乱。其实,这两个词汇的含义是一致的。”[6]前一句是对笔者论断的证实,后一句则需另加附注:只有在“西方化”了的心理学界才有“含义是一致的”说法,在中国大众看来则未必。
常言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尤其是女性,讲究穿戴同打扮的心理一样,都想“穿出”自己的个性。在西方,或许能说“穿出”one’s personality,但在中国——能说“穿出”自己的人格么?再说到学校的社会功能,培养各类学生当然要有一定的规格,但与大工厂按国家标准批量生产不同,学校要向社会提供“个性化”的产品,甚至本身也可以办成“个性化”的学校(决非“人格化”)。它以学生为工作对象,主旨在于塑造其有健全的人格(而非个性)。可见,个性与人格在教育活动中也各有不同涵义,显然不能互换。
为了进一步论证,还可以从西方文字上追本溯源。person作为词根,表示所属物的主体——“个人”“个体”或“私人”,原义偏于“个”而非“人”(一般用man或woman表示单个“人”)。因此,由形容词personal加后缀ity构成的新名词personality(即“个人”+“性”),理应译作个性。作为例证,词典中还有某人“有个性”或“个性强”(a man with strong personality)等词组,此乃东、西方通行的说法,谁也不会说其“人格强”。
然而在心理学领域,由于西方的哲学流派和个人冠名的personality theory繁多,所以对personality的定义也五花八门。据被誉为人格心理学之父的G.奥尔波特综合统计,当时下的定义有50多个。于不同中寻找共同点,从不同角度定义的personality实际表示的是同一个涵义,即“个人独特的存在状态”。如何理解这个“状态”呢?西方心理学家有一个比喻,说personality是一个“黑屋子”(black house)术语,每一种personality理论都像一束投向这个“黑屋子”的光线,只照亮其中一部分。就是说,谁也未看出personality的全貌。
再从《全书》对词条“人格(个性)”的英译(personality)和释义看,说我国心理学界将二者“看做同义词并作广义的理解是恰当的”,又说“狭义的人格同于性格(character),狭义的个性同于个别性(individuality)”。面对如此“广”“狭”两可的说法,国内教材和其他工具书兼收两者,由之便造成了术语连等式——人格=个性=性格——在心理学界通行[4]。这无异于买回西方的“黑屋子”,再按西方习惯涂上几道中国“色”,岂不更使人眩晕?
其实,返回看V.H.Mottram的书,由其主要章节均与人的生理机制(细胞、染色体、神经系统、内分泌、遗传基因类型等)有关,可见书名中的personality当然是主要表征与生理特性有关的个性,不宜译成偏重于社会性的人格。人同时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作为人的属性,个性偏重于表征人的生物性,人格偏重于社会性。前者与生俱来,任何个体的人以及高级生物都具有,与其性别、体格等关系密切,可以从生理角度研究,如V.H.Mottram的书所述。后者如黄希庭所说:它不是一个纯自然的范畴,而是取决于一个人被视为什么、在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取决于特定的文化模式[5]。就是说,人格是社会化的产物,只属于能够接受教育的社会人所有,且随个体特有的文化品性而沉浮。这与非人生物(包括类人猿)所具有的“物格”(同时具有“个性”)——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倒有相通之处。
再说第二个。学科繁衍是当代科学技术部门扩展的一种常见现象。比如激光理论的提出和射电望远镜的发明,前者导引出应用于众多领域的激光技术,后者则在天体物理领域引爆了一场天文学革命。可以说,20世纪在自然科学领域发生的有如链式反应一样的科技繁衍,当是一种可喜的繁荣现象。然而,以personality theory为研究对象而同时推出两个心理学分支学科名,却非什么繁荣,而是毫无新意的“繁冗”甚至失误。在不同的学科中,用不同的术语代表同一个概念(如物理学中的矢量与数学中的向量都表示有方向的量)是允许的;但在同一学科中,把在其他学科中涵义不同的几个术语“拿来”表示同一个概念,难免有“侵权”的嫌疑。术语混同可能造成概念混淆。如此有违科技术语“协调性”的做法,就好比给一个孩子同时起两个大名,为使“门”外人认可这个假“双胞”户口,岂不麻烦多多!
再追问一句:这“麻烦”又源自何处?下面再从东西方文化传统之差异角度予以说明。
西方对个性的研究较早,在自然科学与哲学尚未明确分开以前的古希腊时代,以希波克拉底医生为代表的学者们就对反映个性特征的气质做过“准科学”的分类,至今仍被心理学界普遍沿用。作为术语使用的personality首次出现在1795年的科学文献中,V.H.Mottram认为它同individuality和character几乎可以互换使用(这也是西方式的“差不多”习惯的明证)[6]。与之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中只有人性和性格、品格这些词,作为术语用的个性和人格是从不同渠道译自西方文献。根据汉语术语的学术含义与其字面含义相一致的要求,心理学中的个性应是“个人特性”的简称;人格却不应是“人的性格”或“人的品格”的简称,而是人与格两个汉字的偏正组合,就像生物都具有的“物格”一样。二者之区别,由心理学所说的“二重人格”不可代称以“二重个性”亦可看出。简单地说,汉语中的“人格”有比于“国格”,既用以说明人在社会中拥有的尊严和独立资格,还表示应在一定的规范框内做人。
对国人来说,做人应有个“人样”,即被社会承认的“格”——尊严和资格,这与西方的人以某种状态存在,涵义当然大不一样。将英文personality译成个性(表征存在状态)而非人格(标示资格和规范),既是对西方原词意切近的理解,也与中国大众的习惯观念相合。联想到苏俄学者翻译personality时,既不用характер(性格),也不用натура(人格),而是选用личность(个性)一词;如此既避免了术语混淆,也颇有“苏俄特色”。
总之,汉语中的人格以及性格本是两个很明晰的概念,与人与生俱来的个性是有区别的。再以鲁迅先生为例,如果评说其精神,只能说他具有感召世人的人格魅力和异于常人的个性,不能将人格与个性随意换用。从中国文化的视角理解二者,不应不加选择地进口西方心理学“混同”的习惯。具体地说,既无需花费那么大的力气引进种种“黑屋子”理论,更不必动员为数不少的心理学博士和教授,去贩运西方的所谓“大五”(五因素人格模型FFM)和与中国人的人格结构并不存在简单对应关系的种种人格因素量表[7]
四、理论心理学大众化的第一步——人格和个性的“分”与“合”
依据理论心理学特别是personality theory的本土化走向,有必要在繁衍不当的心理学“家族”中进行一次不大的“革命”——使汉语中的人格与个性有“分”有“合”。首先在跨学科领域,将人格与个性在概念上予以明确区分(不可混同);而在学科命名时,用个性“全权”代换人格(不必混用)。
早在20多年前,我国心理学家胡寄南[8]教授就在《现代中国优秀人才的个性心理品质初探》中,分析了30多年间西方人格心理学的理论失误,指出其走的是“一条失败的路”,失败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忽视了意识及自我意识对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更在于未从“人不仅是个自然实体,而且更重要的是个社会实体”方面理解人的本质。[10]另外补充说明一点,除非引用或翻译西方有关人格理论的文献,胡教授在自己很有创见的论著中,常选用“个性”而尽量回避使用“人格”一词;即使用到,一般也把它放在个性后面的括弧里。尽管他未能完全摆脱西方的影响,却仍然堪称为我国心理学界术语本土化的先驱之一。
西方心理学把人格与个性甚至性格混同一气已有百年多,我们不能、也没有必要使西方走向东方化。谁也不能要求中国大众都先学几年心理学专业,撇开自己的汉语习惯,先与西方的习惯接轨。相反,倒是中国大众有权要求舶来品——Psychology of Personality实行本土化,建议我国心理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以我为主,坚持术语的“中文特性”,最好先以“个性心理学”统一学科名为好。笔者认为,术语本土化当是理论心理学走向大众化的第一步,此举或能引发personality theory研究的一场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