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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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数词的用法问题

关洪   

  1. 中山大学物理系 广州 510275
  • 出版日期:1999-09-15 发布日期:1999-09-15

The Usage of Chinese Numeral

Guan Hong   

  • Online:1999-09-15 Published:1999-09-15

摘要: 近年来,在国内大多数出版物的行文里,中文数词“一,二,三,四…”几乎全都被数字1,2,3,4…所取代,大有被赶尽杀绝之势。其实,外国的数词(以英语为例)one,two,three,four…一直在同数字1,2,3,4…一起如常服务,为什么我们的一,二,三,四…要单独退出休息呢?
我认为,一方面,这里面有一个如何对待自己的民族传统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有一个科学性的问题,这主要指有效数字的规定。
例如,在我的一本著作里,有一处写着“三百多…”,出版社要改成“300多”,我则坚持不接受。因为,从物理学知识看来,“三百”的意思并不完全等同于“300”:前者只有一位有效数字,即3×102,而后者却有三位有效数字,即3.00×102。既然是个约数,就不应当有多余的有效数字。所以,从科学的观点看,而今充斥在出版物上的“100多”,“10多个”等说法,都是错误的。最近我为朋友校对了一份译稿,也有类似的问题。最后我只好定下一条规矩:凡是原文用one,two,three的,译文就用一,二,三;原文用1,2,3的,译文就照搬,这才解决了问题(最后到出版社,还不知道如何处置,这我就难以负责了)。
这种情况决不是个别现象。在曾经负责过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一位高级官员的一篇文章里,竟然说“××00年”(例如2400年)的写法,就意味着其误差幅度为100年(或者±50年)。任何一名够格的物理学家,看到这样的表述,都会惊讶莫名。就是一位工程师,对着一件长度数据为2400毫米的工件,即使没有标明公差范围,也绝不会以为误差可以达到几十毫米的程度吧!
我查了一下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出版局,标准局,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处等六个党政官方机构于1986年12月31日公布,并于1987年2月1日开始试行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发现存在着不少毛病。
第一、《试行规定》第1条“总的原则”里说:“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这里明显表示出对汉语数词的歧视。因为,这句话的意思,要么就是规定在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数词都同样“很得体”的情况下,必须舍汉字而取数字;要么就是根本不承认使用汉语数词也会“很得体”。
第二、《试行规定》第2条“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主要情况”中的2.2款“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的举例里,就有“10个月”,“500多种”,“60多万公斤”等用法。
在统计数字,测量取值,计算结果,技术数据,财政帐目,产品型号,项目代码等方面,要使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这是各国出版物里一致的用法。但是对于“约数”,一般都用各国语言中的数词表示,而不采取相当于“10个月”,“500多种”,“60多万公斤”等用法。上面已经说过,从有效数字的角度看,一般的约数只取一位有效数字就够了。所以,以上文件上举例的几种用法,都是不合乎科学要求的。
第三、《试行规定》第2.2款注①又补充说:“…凡是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职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六条意见,看了九遍。”这总算网开一面,规定了一般的一位数可以用汉字。不过这里仍然有两个问题:
首先,这里只规定了“可以”,而不是“应当”用汉字数词。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1个人,3本书,4种产品,6条意见,看了9遍”等等,大多数中国人认为这种规定不是“很得体”的用法,也是符合于官方规定的。
其次,这种“可以”,仅限于一位数字,多位数字就不“可以”了。于是,在《试行规定》出台之后,实际上就连根铲除了汉语里“十二”,“二十”,“三百”,“四千”等等数词词组(可能只有古籍是例外)。怪不得,当我的书稿里出现了禁用的“三百”这个汉语数词词组的时候,出版社就要提出意见了。可是,睁大眼睛往外看,人家的twelve,twenty,three hundred等等,仍在照用不误,我们又何苦掘自己的祖坟呢?
第四、“300”怎么读?一是读“三零零”,一是读“三百”。恐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读作“三百”。于是,就出现了书面上只准写“300”,而口头上又常读“三百”,这种书写同读音的脱节现象。你不准写,人家还是在讲;实际上这表明了,“二十”,“三百”,“五千”一类的汉语复合数词是禁绝不了的。
在《试行规定》第2.2款注③里说的“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也有类似的问题。例如,45000这串数字,人们习惯读成“四万五千”。但按此规定,它“可改写为”4.5万之后,读法也就变成“四点五万”了。在实际执行中,这种“可改写为”往往就是“必须如此”。于是,在电视,广播等等的宣传里,也就充斥着“四点五万”之类的,数学习题式的语言了。
其实,除了统计数字及科技数据等等之外,在一般的场合下,像3500那样的数字,在外语里也是读成three thousand and five hundred,而不会读three point five thousand的。我自己是一名物理学家,但我也不主张在一般的场合,都严格按物理学的办法去处理数字。我希望,数词的用法既不能违反科学,但亦不必把日常的语言过分数学化了。
我相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许是因为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机构里,科学家的意见难以发挥作用的缘故。我觉得,科学界应当义不容辞地对数词的用法提出既合乎科学原则,又适应国际通行做法的明确意见。而且,如果现在还没有哪一个专门机构来管这件事的话,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有必要先负起这个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