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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续三)(ISO DIS 704)

周长青 译 潘书祥 校   

  • 出版日期:1999-09-15 发布日期:1999-09-15

Terminology Work-Principles and Methods(continuation)

Translated by Zhou Changqing, read and crrected by PAN Shuxiang   

  • Online:1999-09-15 Published:1999-09-15

摘要: 5.5 概念体系
5.5.1 概念体系的性质
一个学科(专业)领域的术语集是许多概念之称谓的集合,这些概念(称谓)形成了该领域的知识结构。这些概念根据概念之间建立的相互关系又构成了相应的概念体系。每个概念在一个体系中的特定位置取决于该概念的内涵(即构成该概念的独有的一组特征)和该概念的外延。一个学科(专业)领域的术语集不应是术语的一个随意的集合。
不同的学科(专业)领域以不同的方式看待相同的知识体。相同的客体组合成一些具有不同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单元,因而产生了不同的概念体系和新的称谓。例如,诸如数学那样的假设推理法可以根据统计或抽象数学公式创建概念体系,而自然科学研究同样的知识体,却是根据所观察现象的分类来划分体系。工程技术可按生产过程的构建体系,而法律和社会学专家则可依据法律责任或社会相互作用来看待相同现象。
概念体系用于:
——构建知识
——阐明概念间的相互关系
——形成术语统一和标准化的基础
——为跨语种的概念和称谓的比较分析提供便利
——为撰写定义提供便利
5.5.2 属种概念体系
在一个体系中,纵向系列中的所有的概念相互都呈现属种关系,则该体系被认为是属种概念体系。见例7和例8。
5.5.3 整体与部分概念体系
在一个体系中,纵向系列的所有概念相互之间都呈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则该体系被认为是整体与部分概念体系。见例12。
5.5.4 连带概念体系
在一个体系中,所有的概念相互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这样的体系称为连带概念体系。任何两个概念之间的连带关系类型都可在其体系内变化。
例16:

5.5.5 混合概念体系
在实践中,通常采用各种概念关系的组合来构成概念体系。
例17:

5.5.6 概念体系的构成
概念域是一组无序但语义相关的称谓和(或)主题上相关的概念,这些概念应作为建立概念模型的出发点。
概念体系的构建涉及到一系列相互影响的过程,这些过程将引出学科(专业)领域词汇表的编纂工作。这些过程包括:
——选择概念域,即通过研究学科(专业)领域、用户团体及其需求选择所要处理的概念域;
——分析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确定这些概念在概念体系中的关系和位置,从而建立体系结构框架图;
——根据概念关系作出概念的定义;
——为每个概念确定称谓。
建立概念体系和定义概念所涉及到的步骤是密切相关的。定义应反映概念体系,但如果已经存在一个正式的定义,则首先要通过分析包含在相应定义中的每个概念的特征来该体系内的关系类型。因此,策划概念体系的结构和写出该体系中所处理的概念的定义,可能需要反复研究和重复某些程序。
6.定义
6.1 定义类型
定义应将概念界定为具有专门内涵和外延的单元。
构成内涵的那些独有特征应能标识概念,并决定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术语产品的质量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定义的质量。
有些术语很长很复杂,几乎充当了定义的作用。而有些定义有时却很短,以致易与某个术语相混淆。然而不应该将名称和定义混为一谈。
定义可以通过注释或图示补充说明。
术语学中,常见下列定义类型
——内涵定义
——外延定义
6.2 内涵定义
内涵定义应当先说明上邻层面或更高层面上的上位概念,随后用“特征”或“部分”以使被定义的概念区别于其他概念。上位概念使该概念在概念体系中定位于适当的上下位置(例如,书写工具中的“铅笔”,植物中的“树”)。实际应用中,内涵定义比其他概念描述方式更为可取。只要可能就应采用内涵定义,因这种定义最清晰地揭示出一个概念体系中某概念的本质特征。
内涵定义应以分析过程中所确定的概念关系为依据。凡以属种关系为依据的定义要阐明在同一分维下的属概念,即上邻层面的或某更高层面上的属概念;而后要带有本质特征,使该给定概念与同一属种体系中的其他并列概念相区别。
通过阐述属概念,构成上位概念内涵的特征在定义中得到隐含的体现。
例18:

以整体与部分关系为依据而作出的定义,应把概念作为某个特定整体或某个整体概念的一部分来描述,因而需要首先分析整体概念,并指出其与各部分概念的关系。整体与部分型定义通常以一些能清晰阐明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形式开始入手,诸如:……的一部分,……的构成成分,……的一节,……阶段,……中的元素,构成……的成分等等;随之是上位概念(即整体概念)和辨异特征。仅当一个概念是构成整体概念的必要部分,而且该概念的外沿完整时,才应把这个概念定义成为一个部分概念。
例19:

整体概念可以依据一个混合概念体系来定义。定义应阐明邻近上层的属概念,然后指出构成该整体概念的必要部分。可选择性部分不得包括在定义中。常与概念关连的可选择性部分可在注释中提及。仅当要枚举的各个部分的数目有限时,这种定义方式才是可行的。
例20:

可依据两个概念之间的连带关系对概念下定义。定义应该先阐述上位概念,随后是阐明能反映所涉及概念之间关系的特征。应当注意,在许多情况下,上位概念不是一个专有化概念。在根据连带关系给概念下定义之前,必须注意确保对概念的全部内涵和外涵做了完全彻底的分析研究。例如,在例16中的连带概念体系反映出的铅笔盒和铅笔之间的“容器和容物”型关系,然而铅笔盒不仅是用来装带铅笔,而且也是用来装带其他书写工具的一种容器。
例21:

6.3 外延定义
在为学科领域专家服务的专业化程度极高的术语文献中,对某定义的表述可以用一系列下位概念的列表取代。这些下位概念分别对应于构成该概念外延的众多客体。重要的是应当牢记,外延不等于外延定义。这种列表所代表的是映现着构成外延之客体的概念,而不是客体自身。
仅当需列举的概念数量有限,而且能以内涵式定义予以说明或为众所周知的情况下,外延定义才是可行的。
例22:

6.4 定义撰写
6.4.1 定义撰写原则
一个术语条目应含有解释概念的陈述。这样的陈述由主语,系词和表语构成。主语是称谓,系词通常理解为“是”,表语则构成了定义。一些格式规范形式(如冒号、波折号或另起一行等),引导着表语部分的开始(见ISO 1024编排部分)。
例23:

定义应描述概念而不是描述构成称谓的词。
例24:*

给某概念撰写定义之前,确定其与相关概念的相互关系,并建立其所归属的概念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定义已经存在,比如存在某标准中,只要它能反映其概念体系就应原样采用;如不能反映则应做调整。
在建立概念体系和确定相应定义体系时,决定哪些概念是基本的广为人知的,无需再定义,这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应从定义上位概念开始。在起草每个新定义时,应当尽量参考基本概念或本文献里其他地方已定义的概念。
6.4.2 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用于检验定义的正确性。若在一个文本中,定义能替代其称谓,而不致使意义改变或丢失,则该定义是恰当的。见例30。
6.4.3 定义的系统性特征
定义要反映出描述概念及其与体系中其他概念间关系的概念体系。所有定义应相互协调,以便能够用于重建概念体系。因此定义中所选择的特征应能说明概念间的联系或体现其相互区别。一个定义尽管与所处的概念体系有关,但对它的陈述应清晰明了,使其在文献中易于单独理解。
6.4.4 简明性
理想情况下,定义要言简义赅。复杂定义可包含一些独立的从句。但审慎写出的定义包含的只是那些使概念具有唯一性的信息。任何被认为是必要的、附带性描述信息均应包含于注释之中。
例25:

一个定义只应描述一个概念,不应含有任何用以说明特征之概念的隐含定义。任何需要阐释的特征,都应独立地作为概念予以定义。
例26:

定义不应包括逻辑上属于上位概念或下位概念的特征。
例27:

6.4.5 专业领域
定义中所反映的外延与特征应与给定专业领域中的概念体系相适应。
如果概念所属的特定领域在称谓中没有被清楚地指明,或不能被普遍理解,则应在定义的开始加以说明(见以下示例及ISO 10241编排部分)。
例28:

当将定义囿于某专业领域时,应注意避免不准确地将概念外延缩小。
例29:

6.5 不恰当定义
6.5.1 循环定义
不恰当定义的常见形式是循环定义,不完整定义和否定定义。
如某概念被定义时使用了另一个概念,而后者的定义又涉及到前者,则如此产生的定义称为循环定义。循环定义不利于对概念的理解,应当予以避免。
循环性的定义可以出现在:
——单个定义中
——若干定义的体系中
在称谓被重复用来引出定义,或称谓的某个成分用作特征时,定义中就会出现循环。
确切阐述一个定义时,不得重复称谓来引出定义(见例30),亦不可用该称谓的一个成分(条目词除外)作为该定义的一个特征(见例31)。
例30:

例31:

定义体系中的定义循环见于两个或多个概念相互界定。替换原则清晰地揭示出这种重复和循环。
例32:

6.5.2 不完整定义
定义应精确地表述概念的内容,定义既不应过窄也不应过宽,不然定义就是不完整的。在定义中出现的非本质或不相关特征可能无形中涵盖或排除概念外延中的一些客体。如所选择的用来描述概念的特征容允有不属于外延的客体,则认为定义过宽;若所选择的特征排除了本应是部分外延的客体,则认为定义过窄。
例33:

在调整某定义以使之适合于某专门领域或知识背景时,应注意不要改变概念的外延。外延的改变将导致形成新的知识单元和不同的概念。同样,定义中任何本质特征的改变都会导致产生新的概念。
特定的知识背景极少能涉及到构成概念外延的全部客体。法律法规中常见的定义,倾向于解释而非界定。国际标准中的定义却不应是解释性的而应为界定性的。如某概念限于某特定说明,应该在标准的文本内容中予以解释,而不应创立一个外延较窄的新概念。
例34:

不是某特定整体独有的部分,不要根据该整体概念过窄地对其下定义。
例35:

外延定义应列出所有的、与外延中客体相对应的概念。开放式的说明形式如“例如”、“下列各项”等等,是不能被接受的。不完整的列表可在对定义的注解中给出。
例36:

6.5.3 否定定义
定义应描述“概念是什么”,而不应当去说明“概念不是什么”。
例37:

然而,如果某个特征的缺少或不存在对理解概念是必要的,则需要否定定义。
例38:

6.6 注释
与某概念及其称谓有关的所有次要或额外信息都应在注释中给出,以使定义进一步完整。注释要与定义明显区分开,例如通过缩格或格式规范(见ISO 10241编排部分)。
注释常可包含与概念关连的非本质特征或可选择部分,以及构成概念外延的典型部分,或对定义起着补充作用的解释性信息,而这些解释性信息对理解概念却不是必要性的。见例18和例34。
6.7 图示
概念的图示可用来充实定义。如果图示能反映给定概念的特征和(或)该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关系,其使用效果是良好的。
图示类型有很多种:
——图标型:绘画、版画、相片等
——抽象图示:网图、模型图、大纲图
——统计图:线图、直方图、饼图
——混合型图:两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图
图标型图可表示陌生客体的图象,如某外来植物的绘画或照片。由于图示能体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例如工业机器及其零件),所以对补充整体与部分定义尤为有用。
然而,一定不要将概念和为了说明该概念而选出的图示客体相混淆。一个图示仅仅是对构成概念外延的众多客体当中某单一客体的映现。
例39:

大多数抽象图,如线条图、大纲图或统计数据也都属于图示。这类图示提供了直观体现复杂概念的手段。这些复杂概念单纯通过文字描述可能是难于掌握的。
例40:

(待续)
* 例24的内容结合中文作了改动,原文是coniferous tree;其中coni-源于conus球果(塔锥状)之意,-ferous产、含之意故此有“coniferous=bearing cones”。原文的内容是据此写出的,无法与中文名“针叶树”相配。而中文“针叶树”似乎更能反映本质特征——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