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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上的科技名词亟待规范化

杨家宽   

  1. 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1995-06-15 发布日期:1995-06-15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erms on the Publications Must Be Speedily Normalied

Yang Jiakuan   

  • Online:1995-06-15 Published:1995-06-15

摘要: 统一科学技术名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于科学知识的传播,新学科的开拓,新理论的建立,国内外科技交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生产技术的发展,科技图书文献的编篡、出版和检索,科技信息的传递等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鉴于此,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受国务院的委托,并邀请了中国科协等部门于1985年组建了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全国自然科学术语审定和统一的权威性机构。近十年来,该机构卓有成效地做了许多工作,现已公布并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二十多个学科的规范名词(其中部分学科出版了海外版),还有不少学科的科技名词即将陆续公布出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还组织领导开展了许多的其他工作。这些都对我国以及国际间的科技交流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综观全国科技出版物(包括图书、杂志、报纸等)上的科技名词,其规范化、标准化尚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如,“噪声”和“噪音”、“冷冻”和“冰冻”、“X线”和“X光”、“维生素C”和“抗坏血酸”、“艾滋病”和“受滋病”并用等等等等,不胜枚举。至于比较新的名词命名,更是五花八门,如“GM-CSF”的中译名,就有“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和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性白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也有译为“粒细胞-巨噬细胞克隆刺激因子”,或“造血克隆刺激因子”,或直接简化为“克隆刺激因子”;还有译为“造血生长因子”、“细胞刺激因子”;更有译成“粒细胞-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等等等,不一而足。以上都是笔者在1994年的出版物上收集到的。广告中的科技名词混乱,更不用说。在一些权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主编的书中以及代表我国学术水平的综合性刊物和专业刊物中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科技名词,这就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了。像《中华医学杂志》是代表我国医学水平的综合性医学期刊,曾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去年的第12期为“1994年中国医学科学进展专刊”,其文章是“约请我国医学各学科和专业的带头人”和该刊编委撰写的。可是就在这样权威性的又是如此重要的一期刊物中,科技名词差错和不规范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其中的不少科技名词未能采用全国名委公布的有关名词。如“剖腹产”应为“剖宫产”,“何杰金氏病”应为“霍奇金病”,“食道”应为“食管”,“心肌梗塞”应为“心肌梗死”,“冰冻”应为“冷冻”,“机能”应为“功能”,“机率”应为“概率”等等。还有不少名词前后不统一,如一会儿用“显象”,一会儿又用“显像”;这里用“瘢痕”,那里又用“疤痕”;此处用“脑皮层”,另外又用“脑皮质”等等。至于“乙酰胆碱”误为“乙酰胆硷”,“石炭酸”误为“石碳酸”,“白癜风”误为“白癜疯”,“同工酶”误为“同功酶”,“肝糖原”误为“肝糖元”,“骨骼”误为“骨胳”,“石腊”误为“石蜡”等等差错就更不应该了。该期刊物仅就科技名词不规范方面的差错率估计也在万分之三以上!
非科技出版物中有的也夹有不少科技内容,其科技名词的应用也往往不够规范,包括某些权威性文章同样如此。例如有本关于辅导标点符号正确使用的权威性读物[1],其中引用的“综合症”、“松果腺”等科技名词都是不规范的。又如,有篇收进书中的有关我国报纸编校质量三次抽查评比的总结性文章,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血色素数值低于12克%……”[2],此句未能应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但例句中的“血色素”就是一个已经废弃不用的不规范名词,应该改成“血红蛋白”才对。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新的科技名词不断涌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技名词的统一显得更为迫切。海峡两岸越来越频繁的交往,双方也都深感要加速两岸科技名词的统一工作。目前,祖国大陆和台湾、港、澳之间的科技用语比较混乱,仅在计算机学科名词中,两峡两岸不一致的高达80%,严重影响了两岸的科技交流与合作[3]。现在是该迅速改变这种局面的时候了。
为了进一步做好出版物上的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我认为至少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对全国名委公布的一整套科技名词的宣传工作
据我所知,现今不少科技图书馆没有收全有关的上述科技名词书籍,有些科技方面的编辑出版机构也未能购置这些书籍,相当数量的作者甚至是具有教授职称的大学教科书的主编,竟然还不知道有这套图书!自然更谈不上正确使用这些科技名词了。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这套图书一般印数仅一两千册,基本上没有第二次印刷过,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它尚未被很多人了解。因而加强宣传十分必要。
1.建议科学出版社对这一非同寻常的图书采取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包括通过多种传播媒介的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对这种广告应该少收费),也可将国务院于1987年国函142号文件批示的“……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4]等精神印在征订单上对口进行征订,千方百计地提高这套书的发行量。
2.建议作者对这套图书大力进行评介。本书拥有数千位各学科知名的科学家为其审定委员会的委员,这么多的作者如能利用各种合适的场合对其进行宣传推广,这种号召力是相当之大的。笔者孤陋寡闻,只在1990年的《科技出版》刊物上见到了苏世生(全国名委副主任委员)的一篇文章[5],未能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拜读到其他诸位作者更多的大作,十分遗憾。
3.建议新闻出版界义不容辞地对其进行广泛的宣传。过去,每当全国名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新闻单位都相继做了很好的宣传报道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响。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刘杲(全国名委副主任委员)在1990年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曾提出[6]:“经过审定的规范的自然科学名词的使用,我们新闻出版界的同志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他明确要求新闻出版界“非做不可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宣传工作,要求“通过我们的各种出版物,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广泛的,不是一次性的,而且是相当持久的宣传”。目前看来,很多新闻单位并没有按上述要求去做。规范的科技名词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可能和我们新闻出版界未能经常性的广泛宣传并带头使用有关。在第一批《医学名词》公布出版之后,《中华内科杂志》随即在该刊物上(1990年第9~12期)将其有关内科方面的科技名词分四次连续作了转载介绍,精神难得可贵。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二、认真学习努力掌握正确使用规范的科技名词
这一要求不仅针对是学生,也适用于老师,包括自然科学各个学科的教授;不仅适用于一般科技人员,也适用于高级科技人员和权威人士。我就见到不少的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委员没有很好地使用规范的科技名词,有的熟练掌握了本学科的规范名词,但未掌握邻近学科或其他学科的规范名词。人人应该不断学习,人人需要知识更新。从某些意义上说来,专家、教授带头使用更为重要。
对于我们编辑,更要真正掌握、严格使用经过审定的规范名词。要切实做到这些,并非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应该把掌握规范的科技名词看成是自己必需掌握的基本功,认真学习已经公布的有关学科的名词,能记的应该记住,一时记不住的至少应该有个印象。同时手头备有一套规范的科技名词读物,遇到吃不准的名词,随手进行查阅。这是需要下点功夫的。另外,从组稿开始,我们就应向作者宣传这套名词,取得作者的合作,共同做好这一工作。对于某些作者,应不厌其烦地做好说服解释,争取作者的支持。对于作者的疏漏,我们应该严格把好最后关口,将其一一进行改正。编辑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不应发生导向性错误。这如《中华医学杂志》等医学期刊的《稿约》中都有下述类似的提法:医学名词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9年公布)为准,暂未审定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写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可是至今只公布了妇产科学等七个临床医学学科的科技名词,而《英汉医学词汇》是于1978年初出版的(1991年稍加修订),其中的部分医学名词(包括基础医学名词等)是未经审定过的旧名称。自1988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公布了《微生物学名词》、《生理学名词》、《遗传学名词》、《生物化学名词·生物物理学名词》、《人体解剖学名词》、《细胞生物学名词》、《组织学名词·胚胎学名词》等一系列基础医学方面的规范名词,但由于《稿约》的考虑不周,就使得这些规范名词未能在我国临床医学期刊中得以全面反映。
术语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甘于清贫、寂寞,执著从事科技名词工作的人,定会为我国科技名词的统一作出贡献。随着富有中国特色的术语学的创建,必将造就一群新型的专门人才——术语学家。
三、重视立法加大推广使用规范的科技名词的力度
整治语言文字运用中的错乱现象,既要重视宣传,更要重视立法,只有做到有法可依,强化约束机制,才能治标又治本。据新任的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披露[7],我国现已着手起草《语言文字法》,预计正式出台,还要经过三四年时间。他“希望各地不要等。……地方和行政部门可以先立法规或规章”。这一精神也完全适用于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建议今后出台的有关法规等,都能涉及科技名词的规范化问题。前些时候,武汉市已率先采取措施,限始作俑者在6个月内改正街头不规范字,违者将按每字每天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8]。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和新闻出版署已于1990年联合发文[4],要求“各编辑出版单位今后出版的有关书、刊、文献、资料要求使用公布的名词,特别是各种工具书,应把是否使用已公布的规范词,作为衡量质量的标准之一”。1991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对报纸、图书的编校质量举行了多次抽查评比,但没有强调科技名词这个指标。建议今后在出版物的编校质量检查中,列入科技名词规范项目,其差错率超出一定的范围,不能参加评优,并要受到不同的处罚。关于“象”、“像”二字,至今仍然使用相当混乱。全国名委办公室曾组织有关专家专门研究过,并早已作出决定,可是目前有的部门照旧我行我素。在我国语言文字的某些法制方面尚不健全的过渡阶段,全国名委可否采用书报编校质量检查的类似做法,将其出版物上科技名词相当混乱的情况进行曝光?
四、加速规范科技名词的公布出版进度,对已公布名词中的偶尔疏忽及时进行更正
统一科技名词是一件极其细致的工作,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得了的,因而急不得。可能由于经费诸因素,否则公布出版的进度或许可以更快一些。我坚信,随着各部门以及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随着最新技术的不断引进,其步伐会逐步加快的。
各位专家在审定名词时的严谨态度令人敬佩。出版后发现有两个英文字母错误(一为遗漏,一为颠倒,见《物理学名词·基础物理学部分》)也及时地作了勘误,这种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值得发扬光大。
对于如此浩大的系统工程,偶尔发生疏忽实属正常情况,完全可以理解。但由于所公布的科技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单位都“应遵照使用”的,对于业已公布的科学名词中存在的少量差错和仍不规范的情况作点研究,以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很有必要。
像“内眥”(《人体解剖学名词》81.131)等这样的差错,由于“眥”是异体学(应为“内眦”),毫无疑问地应该进行纠正。“高分辩显带技术”(《遗传学名词》02.423)也是如此,该名词中的“辩”字系“辨”字之误。
下列名词在有些学科之间订名不一。例如“uvula”《人体解剖学名词》订为“腭垂”(41.141),《医学名词·口腔医学》却订为“悬雍垂”(04.213);又如“albumin”《生物化学名词》为“清蛋白”(02.103);《生理学名词》却为“白蛋白”(05.021);再如“Addison disease”《医学名词·内分泌学》称“艾迪生病”(06.046),《生理学名词》则称“阿狄森病”(11.110),“Addison”的译名,两者的三个中文字都不相同;还有,“dark-field microscope”三个学科订了三个名词《微生物名词》(07.006)订为“暗视野显微镜”,《化学名词》订为“暗场显微镜”,《细胞生物学名词》(10.006)又订为“暗视场显微镜”……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很多。这些“规范名词”看来应该统一为好。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权威单位的订名不一,如“methotrexate”,《细胞生物学名词》为“氨甲蝶呤”(10.106),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订为“甲氨蝶呤”。在此,是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卫生部服从国务院)采用前一名字,还是根据“服从主科”的原则采用后一名词?真是有些两难。
上述情况特别是学科之间规范名词不统一的问题,使用单位自行选择似乎不安,一方面是各单位自行其是,仍未改变科技名词混乱状态;另一方面也和公布的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精神相悖。在规范名词尚未正式修订之前,建议全国名委能以发文或在《中国科学报》等报纸上公布的形式分批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