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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的内涵

邬江   

  1. 全国科技名词委
  • 发布日期:2005-06-15

Wu Jiang   

  • Published:2005-06-15

摘要: 最近,钱正英院士、沈国舫院士、刘昌明院士向中央提出建议“逐步改正‘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提法”,国务院要求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对该名词组织讨论,提出意见。2005年5月17日,全国科技名词委邀请在京生态学、环境科学的有关专家共同讨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的内涵、用法和翻译等问题。与会专家经过充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各自对这两个名词的理解和认识,未到会的专家也通过书面意见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笔者有幸参加了这次会议,在此斗胆对专家的意见进行简单归纳,力争给今后的探讨提供方便。
1.基本共识
生态建设(ecological construction,eco-construction)指生态系统的建设。包括新的生态系统的建立和原有生态系统的加强、改善或改进。
2.存在争议
是“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还是“生态与环境(ecology and environment)”。
(1)生态环境:包括人在内的生命有机体的环境。是有生物网络、有生命活力、有进化过程、有人类影响的环境,是人类及万物生灵得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必要条件。生态与环境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2)生态与环境:生态的内涵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包含生物、环境和关系三个要素。环境只是其中一个要素。生态是关系,环境是客体,两者应是并列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
3.肤浅认识
笔者首先是个外行,不敢在众多专家面前班门弄斧,只是希望在此提出自己的浅见,为今后的讨论提供方便。
(1)肯定“生态建设”这个名词。
(2)将“生态环境”的内涵(概念)一分为二。在一般情况下用“生态与环境(ecology and environment)”,在强调两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时用“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通过本次会议的讨论,从外行的角度看,“生态环境”和“生态与环境”是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也是不一致的。依从术语学单义性(一词一义)的原则应分别订名。
(3)在通常情况下,“生态环境建设”是否可用“生态建设(ecological construction)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代替。
笔者认为,明确了“生态与环境”和“生态环境”是两个概念,给两者分别定名,分别定义,分别翻译,问题似乎是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