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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症”、“证”在医学术语中应用的困惑

徐述湘   

  1. 中国医药报 北京 100088
  • 出版日期:2003-12-15 发布日期:2003-12-15

Xu Shuxiang   

  • Online:2003-12-15 Published:2003-12-15

摘要: 我是一个学医出身的新闻工作者。曾先后在湖南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就读医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当时,就经常与同学们一道对“征”、“症”、“证”的合理应用进行辩论,但一直没有找到应用这三个字的规律,最后的结果是“一切按教科书行事”,死记硬背式地将教科书上出现过的组合记住,以便在考试中不丢分。至于为什么这么用,老师也讲不清楚。
但在实习过程中,我经常发现大夫们并不十分注意这三个字的应用区别。他们认为,疾病的表现分为主观和客观两种,医师在对前来就诊的人员进行检查时,往往起初不能确定接受检查者是不是真的有病,就用“体征”这个词来描绘被检查者的一些特殊表现;当被确定某些特殊表现是疾病所特有的,就可以用“病症”或“症状”来将“体征”进行细化或规定。至于在我国古时候的“病”与“症”是否同源,大夫们是不太关心的,他们认为,用了“症”字就表示被检查者是确定患上了某种疾病。反过来,没有确定被检查者的特殊表现是疾病,就不应该有“病征”这样一个容易混淆“有病或无”概念的词出现。
关于“综合征”的说法,大夫们的意见也是,这一概念是对被检查者身体的某些还不能完全解释的特殊表现进行笼统地概括,不能完全确定被检查者的所有特殊表现均与“疾病”联系在一起,故没有用“综合症”,而是用“综合征”。但是,在表达“症候”、“症候群”的时候,往往将它们看作与“综合征”相同。其实,与电路的并联、串联相似,“综合征”反映的是串联的表现,而“症候群”反映的则是并联的表现。
在药品说明书上,“禁忌症”和“适应症”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词,因为药只对已经患有的疾病起作用;但是,疫苗的产生是近百来年的事情,疫苗的适应对象往往是正常人群,对疫苗应用“适应症”似乎就说不过去了。但是,疫苗与药品一样,都存在适应人群和禁忌对象。另外,随着疾病诊断的分子生物学发展,从细胞、分子水平来诊断疾病时,很多原来归结为“症状”的特殊表现可能不一定与疾病存在必然联系,某些“体征”却可能是疾病发生的标志。
对于“证”的用法,恐怕只有从事新闻、科教宣传工作的人员关心了。如果“证”可与“征”同,则最好规范今后的用法用“征”,因为“证”只在中医中表述疾病状态,在西医中没有表示出一层新的意思来。
我国在医学方面的很多用词是从“中医”方面来阐述的,而西医的用词与中医有很大的差别。如中医的“五脏六腑”就与西医中的心脏等解剖器官的称谓有很大区别。很多西医中不同英文词的汉译,往往出现一些笼统的词汇来表达这些不同的概念。如果“征”、“症”、“证”的区别是用在西医方面,就应该参照西医的概念来准确表达。在中医方面,应坚持中医的完全独立,坚持中医用词的固有表达。一旦要将中医与西医结合,就应该有专门的书籍来解释说明“中医”和“西医”中某些相同描述对象的不同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