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名
Wang Liming
摘要: 关于医学术语中:“症”、“征”、“证”等词(字)的用法,从1989年《医学名词(1)》至1997年《医学名词(6)》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症”、“征”、“证”等词(字),早就有明确的界定规范。
症:症状(symptom)。败血症、尿毒症、肥胖症、忧郁症、多毛症、前列腺增生症、骨质疏松症、精神分裂症等。
征:综合征(syndrome)。挤压综合征、预激综合征、呼吸窘迫综合征、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等。
证:适应证(indication):适合用于治疗;禁忌证(contraindication):不适合用于治疗。
全国十余家医学专业出版社和几百家医学专业杂志社早就使用“症”、“征”、“证”规范名词。
在非医学报刊中,使用“症”、“征”、“证”等词(字)的用法比较混乱,须普及使用规范名词。
鉴于“症”、“征”、“证”的规范用法,早就有明确的界定规范,本人认为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症”、“征”、“证”实施即可,并应加强宣传推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