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术语 ›› 2015, Vol. 17 ›› Issue (6): 41-42.doi: 10.3969/j.issn.1673-8578.2015.06.009
刘静静
LIU Jingjing
摘要: 《语文建设》曾刊登一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中“母亲”一词的使用提出了疑问——认为“母亲”一词使用不当,当修改为“妇女”。文章从语言学、术语学和法学视角,论证了该法条的确当性,并认为:《宪法》语言有其自身的法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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