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文建设》曾刊登一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中“母亲”一词的使用提出了疑问——认为“母亲”一词使用不当,当修改为“妇女”。文章从语言学、术语学和法学视角,论证了该法条的确当性,并认为:《宪法》语言有其自身的法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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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静. “母亲”术语用错了吗?——也析《宪法》中一款条文[J]. 中国科技术语, 2015, 17(6): 41-42.
LIU Jingjing. Did the Term “Mother” Misused in a Clause of the Constitution?[J]. China Terminology, 2015, 17(6): 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