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置刺史一人,以六条巡察所属郡县。刺史官秩仅六百石,低于郡守,虽然不能干预郡守、县令之事,但有纠察郡守,县令之权,与秦御史监郡相类似。成帝时曾改称州牧,后或称刺史,或称州牧。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提高地方长官权力,复改刺史为州牧,掌一州的军政大权,居郡守之上,后渐渐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13] 。“西汉中后期,随着政治社会形势的变化,刺史制度也不断变革,其变化的一个最显著趋势是刺史职权的不断扩张。西汉末年,刺史不断侵吞郡守行政权,任命地方官吏,决断刑狱;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将刺史官秩提至二千石,与郡县守令同,抛弃了刺史‘权不牧人’原则,刺史具有了相当的行政权;汉光武帝将州牧重新改为刺史,但却授权刺史可以独自处理郡国事务,刺史其名虽恢复,但离其实却更远了,刺史变得越来越像地方行政长官;到东汉末年,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刺史已经变成凌驾于郡守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其原本作为监察官的职能已基本消失;到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随着吏治败坏,社会动乱,地方势力纷纷兴起,为镇压农民起义,刺史又改为州牧,集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并最终成为拥兵自重的军阀,成为汉末战乱之源。”[14] | “刺史”一词分析:西汉武帝时:低于郡守,有纠察权,类似监察官。 西汉成帝时:改为州牧,官秩与郡县守令同。 东汉光武帝时:改州牧为刺史,职权相当于地方行政长官。 东汉灵帝时:改为州牧,掌一州军事行政大权,居郡守之上。 东汉末年:凌驾于郡守之上,无监察官职能。 总结:根据上述分析,“刺史”一词为变义术语,在西汉时职责为监察官,在东汉时职责为地方行政长官,意义发生了改变。 |